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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下調失業保險費率及個人繳費
從3月1日起,甘肅省調整失業保險費率。記者5月26日從省市人社部門了解到,甘肅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3%調整為2%。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此政策將惠及蘭州市50余萬參保職工。
今年2月25日,國務院確定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我省的此次調整是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28]號)。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3%調整為2%,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此次失業保險費率下調減輕企業與職工負擔,涉及蘭州市參保職工50余萬人,使參保職工個人失業保險費降低了一半。以月薪3000元的參保職工舉例來說,費率下調后,該職工每年可少繳180元;如果企業有職工100人,月薪均為3000元,則每年可少繳1.8萬元。當然,在實際計算中要以實際情況為準。
另外,雖然失業保險繳費費率降低,但參保職工失業保險待遇是不變的。7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將按新標準執行,作為一類地區的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蘭州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每人每月983元,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每人每月9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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