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鄭州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
自7月1日起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鄭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280元/月。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
其中,實行市級統籌的省轄市(含市區及所屬縣市)原則上統一執行本市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具體標準由省轄市政府確定。尚未實行市級統籌的省轄市,其市區及所屬縣市分別執行當地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納入省直統籌的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區標準執行;省直管縣(市)分別執行當地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此外,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跨統籌地區轉入轉出、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勞社失業[2005]4號)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此次文件規定,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此次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yjbys小編:以上內容來源網絡。
【鄭州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相關文章:
臺州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06-17
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04-03
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待遇04-04
寧夏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最新政策詳解04-05
陜西失業保險金標準04-06
無錫失業保險金標準10-28
常州失業保險金標準10-24
鄭州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11-19
南昌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