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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領取計算器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計算如下:
1、失業前連續繳費滿一年、累計繳費不滿二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三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兩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六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四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九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滿四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十二個月。
5、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一個月,但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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