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怎樣的?不少的東莞市民對對此比較關心,下面為大家搜集了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領取金額:
東莞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東莞最低工資標準×80%=失業保險金
根據東莞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1310元/月計算
東莞目前的失業保險金金額為:1048元/月
東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職工以本人工資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上限為本市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下限為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每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由市社會保障局發文公布。
從7月起,新增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統一參加我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7月前已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直至7月仍處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繼續維持其參加的醫療險種直至其此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結束。
申領失業待遇需注意事項:
1、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需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原因。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計算跟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直接相關。如您在東莞市外有參加失業保險且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的,應當辦結轉移手續后再提出申請失業保險金。
3、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請務必從辦理手續的次月起每月1次(辦理時間: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二個工作日前)攜帶身份證或社?、失業就業登記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到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資格驗證手續。驗證通過的,當月的失業保險金將于次月發放,且當月失業代繳基本醫療保險才會生效,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驗證或驗證不通過的,停發失業保險金和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驗證的`,視同重新就業。
4、申領穩定就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只能重新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后才能提出。
5、申領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需在《職業技能鑒定證書》頒發之日起90日內申請;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申請次數不能超過兩次
2016年最新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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