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標準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標準已經出爐,具體為多少呢?快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東莞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東莞最低工資標準×80%=失業保險金
根據東莞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1310元/月計算
東莞目前的失業保險金金額為:1048元/月
延伸閱讀:東莞本市戶籍參保人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指南
一、參保人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失業者只要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就可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保險金可領多久?
失業保險金并不是無限期領取,每次失業核定的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根據規定,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一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就增加一個月。
案例:張先生,東莞戶口,2008年9月因被單位辭退而失業,10月到社保部門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截至2008年9月,張先生參加失業保險5年,那么張先生可領取6個月{4×1 (5-4)×2=6}的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保險待遇是什么標準?
本市戶籍的失業者,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案例:張先生從2010年11月到2011年4月每月可領取失業保險金736元(2010年5月起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920元,920×80%=736),并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繼續享受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繼續享受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注:失業保險金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化而變化。
四、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注:請在解除勞動合同60天內到社保部門辦理申領手續,否則,逾期辦理申領手續的,每超過一個月就會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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