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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7-2018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河南2017-2018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公布了,以下是《河南省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歡迎閱覽!
河南省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
豫人社〔2017〕28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階段性降低我省失業保險費率,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 0 1 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再降低0.5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5%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降低0.5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2%降為0.7%;個人繳費比例維持目前的0.3%不變。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因降低費率減收失業保險費導致的基金缺口,由當地結余基金彌補。動用當地結余基金仍無法彌補的,可申請省級調劑金予以解決。
二、各地要繼續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強化失業保險費征繳,認真清理以往欠費,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以及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報告。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2017年4月19日
日前,省人社廳傳來消息,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經省政府同意,河南省人社廳、河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總費率再降低0.5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5%降至1%。
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降低0.5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2%降為0.7%;個人繳費比例維持目前的'0.3%不變。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因降低費率減收失業保險費導致的基金缺口,由當地結余基金彌補。動用當地結余基金仍無法彌補的,可申請省級調劑金予以解決。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近日,經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失業保險總費率再降低0.5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5%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降低0.5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2%降為0.7%;個人繳費比例維持目前的0.3%不變。此次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預計每年可為用人單位減負10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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