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主動辭職不能用
失業保險由單位繳納基數的1%,個人繳納0.2%。但北京市規定,非京農村戶口勞動人員可免繳個人部分。
領取失業保險金須滿足兩個條件:1.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繳滿1年失業保險;2.非自己主動辭職。失業前累計繳費1~5年的,最少可領3個月,最多領12個月;5~10年的,最多領18個月;10年以上的,最多領24個月。但每人最多只能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失業保險金的金額各省、市不同(北京為892元~1001元),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社保局。
領取失業保險金時一定要將相關材料備齊。以北京市為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應帶上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北京市失業保險費繳納人員花名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使用外省市人員的證明和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京籍人員可免去后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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