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失業保險主要為了保障失業人員不會因為無經濟來源而造成無法滿足生活基本需求的現象。失業保險的生效首先要遵循的是受益者已經購置了該類保險。同時失業保險不可以因為本人原因而中斷,如果是本人原因引起的中斷,那保險公司是有理由不履行失業保險相關補助的。以下是太原失業保險如何領取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太原市失業保險中心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失業人員的接收、管理;負責全市參保單位信息及個人繳費記錄的登記、建立;負責失業保險費的征繳、清欠;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調劑;負責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認定、發放;負責組織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活動;負責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政策咨詢和其他就業服務;按規定履行其他職責。
領取期限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領取條件
失業險金領取條件
1.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險待遇
失業金發放標準
市失業險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930元。
太原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領取材料
1.《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2.本人身份證明
3.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5.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領取流程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險金。
領取地址
太原市小店區社會保險中心
地址:太原市小店區昌盛西街27號
電話:2211090
太原市迎澤區社會保險中心
地址:太原市五一東街99號
電話:4074142
太原市杏花嶺區社會保險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188號
電話:308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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