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下是“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希望給大家帶來幫助!
辦理部門:
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保險金領取對象: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程序:
1、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本地城鎮戶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需提供該表格),職工檔案,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社保減少受理憑證或提供蓋過登記章的養老保險手冊(單位已辦理社保減少手續,但由于結算原因,五險庫仍顯示為參保狀態時提供)送職工戶籍所在區就業服務機構。
本地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后,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并按月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證、私章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2個月不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按規定給予保留。
(2)外城鎮失業人員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并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7日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需提供該表格)、若為99年以前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另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等資料報送原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用人單位申報的相關資料7日內核定完畢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在用人單位申報資料7日后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到杭州市就業服務局財務管理部(中河中路242號勞動大樓409室)辦理失業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
社會保險法規常識
一、養老保險
參保范圍:(一)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所人員;(二)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三)靈活就業人員;(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人員。
繳費比例:參加統籌的單位繳費比例為21%,個人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個體工商戶主為12個百分點,雇工個人繳納8個百分點。
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用人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高于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
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其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每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上下限的基準數,按照省統計部門公布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參保人員工資收入超過基準數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參保人員工資收入低于基準數60%的,按照基準數的60%確定繳費工資;參保人員工資收入在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上下限范圍內的,按照實際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工資。
鼓勵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足額繳費的前提下,為其參保人員建立企業年金。積極發展個人和團體養老保險業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
享受待遇:符合規定退休條件的參保人員,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退休時間之次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銀行等機構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一)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不足1年的繳費月數折算為年)發給1%;(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范圍:包括各類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單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困難和破產關閉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為7%,個繳費不變2%,大病醫療救助標準為72元/人·年(單位和個人各36元)。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參人員以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參人員繳費工資收入高于本縣社會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本縣社會平均工資80%,以社會平均工資80%為繳費基數)享受待遇:
1、個人賬戶待遇:個人實際繳費和統籌基金劃入。統籌基金劃入標準:35歲以下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0.8%劃入,36-45歲按1.2%劃入,45歲以上按2.1%劃入;退休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4%劃入。
2、住院報銷待遇:起付標準——6000元,報銷75%;6000——12000元,報銷85%;12000元以上報銷90%,最高支付限額為22000元,超額的部分實行大病救助。
一、社會保險費包括哪些種類?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五種。
二、哪些單位和個人必須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國家和我省的規定,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等都應當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在社會保險費繳納方面, 單位有哪些職責, 個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 單位的職責有:
1. 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登記;
2. 如實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3. 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4. 定期公布本單位和職工個人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
1. 在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條件時領取社會保險金;
2. 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繳費記錄;
3. 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個人賬戶通知單;
4.督促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單位如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
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登記事項包括: 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家勞動保障部規定的其他事項。尚未參加社會保險和新成立的單位, 應當在4 月份辦理登記; 已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 應當在6 月底前補辦登記; 單位的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單位依法終止的, 應當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五、單位和個人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 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今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為工資的5% ; 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分別為工資的1%、2% , 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費。社會保險費必須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 不得以實物抵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減免。
六、如果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對職工個人有什么影響?
如果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社會保險權益將受到損害。如單位和個人不繳費, 基本養老保險不能記錄個人賬戶, 基本醫療保險不能支付醫療費。
七、單位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 單位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仍不繳納的, 除補繳欠繳數額外, 從欠繳之日起, 按日加收2%c 的滯納金, 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 0 0 0 元以上20 0 元以下的罰款。對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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