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7年度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確定,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最高為15891元,最低為3178元,同比提高9.2%。全市企業7月份繳費時將對原申報繳費基數低于3178元或高于15891元的職工進行基數調整,并同時補繳1—6月份的基數差額(含1-6月已減員人員)。
根據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2017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計發待遇基數的通知》,2016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口徑)為63562元,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最高不能超過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能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60%。由此確定2017年度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最高為15891元,最低為3178元。
無雇主的個體工商戶,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以及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為5297元,下崗、失業等特別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可按3178元作為繳費基數。
市直各參保企業注意,7月份繳費時將對原申報繳費基數低于3178元或高于15891元的職工進行基數調整,并同時補繳1-6月份的基數差額。若未及時辦理社平補差,會導致職工持續存在欠費信息,無法辦理續保、退休等業務,不能享受各項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