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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政策2014
寧夏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從寧夏人社廳獲悉,自治區政府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對寧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部分內容作出調整。
自治區人社廳養老失業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涉及的內容較多,在參保范圍中提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自治區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首次明確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而這部分群體只能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避免重復參保。
在基金籌集方面,要求現行的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標準不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村集體(居委會)及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金額以政策規定的最高繳費檔次為限。舉個例子,按照寧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12個繳費檔次中最高檔年繳費2000元為例,參保人獲得的年資助不得超過2000元。此外,政府補貼、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按國家規定計息。需要說明的是,依照以前的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今后,個人賬戶儲存按國家規定計息后,經辦機構將會通過與多家商業銀行談判,選擇利率較高的銀行。
此次調整,針對參保人死亡的,今后,其個人賬戶資金全部余額可以依法繼承。而之前的規定是,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待遇。
另外,記者還了解到,在經辦服務方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財政確有困難的市、縣(區),自治區財政適當給予補助。自治區人社廳這位人士分析,此舉將有助于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經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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