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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舟山市出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完善意見
我市出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完善意見
12月8日上午,我市通過了《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本《意見》基本保留了原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框架,并根據省政府文件精神和我市實際作了進一步完善。
《意見》將原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提出了將根據本市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建立城鄉居民養老金增長機制;調整了部分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繼續保留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現有個人繳費檔次,將我市500元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從70元調整為80元,其他繳費檔次政府補貼保持不變。
為鼓勵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參保人員轉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選擇1200元、2400元、3600元等較高的繳費檔次,財政對應補貼從110元、200元、300元調整為140元、260元、390元。將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調整為個人賬戶全額繼承。喪葬補助費享受范圍從原已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參保人員擴大到所有參保人員。
《意見》明確了最低繳費年限為滿15年。對于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允許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保留復原退伍軍人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意見》實施后,取消了新參保人員繳費年限15年以下的計發辦法。繳費年限為15年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為30元;繳費年限為16年以上的,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增發5元。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復員退休軍人養老金計發辦法和高齡老人補貼等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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