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養老金調整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青島市城鄉老年居民生活水平,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有關通知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青島市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30元調整為150元,增幅15.4%,所需資金全部由各級財政負擔。此舉將惠及全市98萬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者。
青島養老金調整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青島市城鄉老年居民生活水平,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有關通知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青島市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30元調整為150元,增幅15.4%,所需資金全部由各級財政負擔。此舉將惠及全市98萬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者。
據介紹,青島市于2010年建立起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基礎養老金標準為55元。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先后三次調高基礎養老金標準,遠高于山東省規定的每人每月100元最低標準。
此次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后,我市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在省內位列第一。
拓展閱讀:
青島市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各部門、駐青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33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對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城鎮農工商企業從業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若干事項的通知》(青政發〔1997〕153號)規定,參加我市農工商企業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前已退休、執行最低養老金標準的人員,其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三、這次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分別按以下程序發放。
企業退休人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編制調整養老金的微機程序,由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2016年度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花名冊》數據,經企業或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核對無誤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增加的養老金直接劃轉到代發銀行,由代發銀行在規定時間內劃入退休人員個人養老金賬戶。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人事管理系統”傳送的養老金標準或增長金額為依據,經過人員信息比對建立對應關系、確定退休人員所屬社保統籌層次及代發銀行后,將數據轉換接收到“社保一體化管理系統”中,由代發銀行在規定時間內劃入退休人員個人養老金賬戶。
參加我市養老保險統籌的駐青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按人事管理權限,由退休待遇審批部門按照青島市退休待遇標準核定后,報送社保經辦機構調整補發。
四、各區市、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將增加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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