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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養老金上調細則
為了讓大家了解更多養老金相關知識,小編整理了吉林省養老金上調細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吉林省關于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6)65號
各市(洲)、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它事宜。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宜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準執行。
延伸閱讀:吉林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標準
繳費標準有五個檔次
按文件規定,2017年1月起,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參保人員(含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續保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將上上年度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10%作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也可選擇上述標準的60%、80%、110%、120%為繳費基數進行繳費。
2017年我市個體參保人員養老保險費標準為:60%檔次6407.76元/年、80%檔次8543.76元/年、100%檔次10679.64元/年、110%檔次11747.64元/年、120%檔次12815.64元/年。
吉林銀行代收保費
中斷繳費未超過36個月的個體參保人員,可以直接就近至吉林銀行任一網點選擇繳費檔次并辦理繳費業務。繳費檔次一經選定,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其中享受社保補貼人員,已通過數據聯網進行繳費情況的審核,無需再換取社保繳費收據。
2017年新退休人員也可先繳費
按規定,當年新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核定仍需使用實際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因此,年內新退休人員可依據人社部門審批的本人退休時間,到吉林銀行繳費至退休當月,然后待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下發后再進行養老金核算。
及時繳費所產生的利息參與養老金計算
在規定時間內,個人繳費到賬時間越早,個人賬戶生成利息越多,將來參與養老待遇計算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也就越多,養老金水平就越高。一名參保人員,中斷多年后再一次性補齊保費與按年足額繳費相比,因沒有及時計息的問題,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將減少近萬元,嚴重影響養老金水平。在此,提醒參保人員,要盡量早交社保,讓個人賬戶儲存額及時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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