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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17養老金調整方案
據人社部、財政部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上調5.5%左右。那么,浙江和杭州的養老金情況如何?
從人力社保部門了解到,浙江省和杭州市的養老金標準,已經分別進行了上調。今年,浙江省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135元,杭州市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
根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135元,并上溯至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浙江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7年多來,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從“制度全覆蓋”到“參保對象全覆蓋”。截至2016年底,全省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233萬人,其中60周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42.5萬人,養老金發放率達到100%。
這是我省第5次調整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后,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繼續位居全國省區前列。
今年2月16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就公布了:主城區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原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
全市惠及人數約48.56萬人,其中不繳費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的人數近22.6萬人,占享受待遇人數的46.54%。
本次調整將上溯至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與主城區同步調整。其他統籌地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調整。主城區基礎養老金標準從2010年實施來已經是第4次調整了。2012年第1次調整,2014年、2015年、2016年調整實現“三連增”。上一次調整是2015年1月1日,主城區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70元。
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并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