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養老金上調
從2015年冬季采暖期開始,我省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因工傷殘等人員冬季采暖費補助標準予以調整。1月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此次調整中,企業離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個采暖期“暖補”從700元調整到1250元,去年11月已經按原標準隨離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一次性發放的,將于近期按新標準予以補發。
據悉,我省上一次企業離退休職工冬季取暖費標準調整是在2008年,為每人每個采暖期發放補貼700元。為切實解決企業離退休人員和企業因工傷殘享受傷殘津貼職工(人員)及因公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冬季采暖補助偏低問題,經省政府批準,決定調整全省采暖費補助標準。此次調整是根據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因工傷殘等人員冬季采暖費補助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437號)確定的,從2015年冬季采暖期開始執行。政策解讀
●發放范圍:
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離退休、退職人員;已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補助標準:
●補助方式:
[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采暖期補助在每年11月份隨離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一次性發放。
●資金來源:
企業離退休(職)人員采暖費補助所需資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可參照本通知按原渠道解決。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1-4級因工傷殘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采暖費補助所需資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企業難以安排工作,享受傷殘津貼5-6級因工傷殘職工采暖費補助由企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企業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企業離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個采暖期從700元調整到1250元;1-4級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每人每年度冬季采暖費補助從700元調整到1250元;企業難以安排工作、享受傷殘津貼的5-6級工傷職工每人每年度冬季采暖費補貼從700元調整到1250元;每名因工死亡職工經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冬季采暖費補助之和每年度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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