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吉林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已經圓滿完成,吉林市企退人員人均月增加養老金162.69元,養老金增資部分將與4月份按新標準調整的養老金同時發放到退休職工手中。
吉林市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通知, 目前2014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增加調整工作已全部完成。這是吉林市企業退休人員連續第十年漲工資。從2014年1月1日起,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此次調整仍然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普通調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是按照繳費年限分段確定調整標準,累加計算調整數額。繳費年限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26年至30年(含30年)部分;31年至35年(含35年)部分;36年以上(含36年)部分。分別按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3元、3.5元、4元的標準增加養老金?梢娊衲甑恼{整體現了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提高得越多。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累計繳費月數每滿12個月算1年,多余不足1年部分按1年計算。
工傷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繳費年限長、年齡大的退休人員進行了明顯傾斜。一是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74周歲,75周歲~79周歲,80周歲及以上的的退休人員每月分別再增加60元、70元、80元。
二是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后(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全市有28.15萬名退休人員受益,人均月增加養老金162.69元,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1813.84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企業退休人員4月份的養老金將連同調整補發的養老金一并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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