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駐馬店企退人員再次漲工資,養老金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并于4月份將養老金增資部分發放到位。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通知要求,駐馬店市從2014年1月1日起再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本次調整仍然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按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一是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二是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三類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第一類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年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分別再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第二類是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
第三類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數據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并確保4月份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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