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籌資標準
2015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籌資標準公布 下月起繳費
從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籌資標準已公布,其中,成年居民一類標準為220元,二類標準為150元;學生和兒童為100元。2014年10月至12月為繳費期,逾期補繳時要將財政補助部分一同繳納。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5年度個人籌資標準調整如下:規定繳費期內個人繳費標準,成年居民一類標準由每人每年200元調整為220元,二類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調整為150元;學生和兒童由每人每年80元調整為100元。繳費日期為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超過繳費期補繳的,應將財政補助部分一同繳納。記者了解到,具體財政補貼數額將于2015年制定,但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原則上將不低于每人每年360元。也就是說,如果居民錯過這三個月的繳費期,在下一年度補繳時將多繳納約360元的財政補助部分。
記者了解到,在校(園)學生和兒童以學校(托幼機構)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所屬學校(托幼機構)負責參保登記、材料審核、信息錄入、費用代繳等工作。其他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農村居民由所屬村委會負責參保登記、材料審核、信息錄入、費用代繳等工作。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重度殘疾人(指經殘聯認定的.殘疾等級達到1級或2級的殘疾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指按照《淄博市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享受繳費補助的人員)及區縣政府規定的其他代繳人員,辦理參保手續時,由街道(鎮)、村(居)委會分別填寫代繳人員名冊,經相關部門審核蓋章確認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核定后撥付至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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