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
根據現行廣州現行醫保條例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而最新《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草案)》(下稱《條例》)即將實施,《條例》實施后的新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需達到15年,方可可享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繼續參保至規定年限后。實施前的參保人員仍按原規定執行。
《條例》實施前參保:累計繳費年限為10年;
《條例》實施后參保: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
醫保繳費年限常見問題
問題:廣州醫療保險有繳費年限規定嗎?是否全國統一?
回復:對于繳費年限是有規定的,不過每個城市不一樣,廣州原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0年,《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出臺實施后,新參保人員醫保繳費年限將延長至15年。
問題:請問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多長?在退休時如果能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也能同時享受住院醫療保障的待遇?
回復:廣州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均為10年(《條例》實施后參保為15年),沒有區分靈活就業人員與在職職工,最大區別在于靈活就業人員應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由個人負擔,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足相關規定的.,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問題:本人在原單位參加醫療保險并連續繳費已經五年,現在失業,請問是否有緩沖期?若半年后不沒繳費,先前的繳費年限是否作廢?
回復:參保人員欠繳或斷繳醫保費用的,停止享受社保待遇,但在三個月內完成補繳的,可給予計算繳費年限,醫保待遇不受影響;若超過三個月補繳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但視為新參保醫保待遇。失業人員辦理相關失業手續的,應繳納的醫保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因此失業期間醫療保險不受影響。
【廣州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相關文章: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規定02-04
關于最新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02-16
北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詳細解讀01-28
無錫醫療保險繳費年限03-12
東莞醫療保險繳費年限03-16
北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01-28
濰坊個人醫療保險繳費年限03-17
濰坊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03-17
沈陽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03-16
廣州醫保繳費年限可以累加嗎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