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6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相關政策規定
南京調整2016年度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和有關政策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2016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籌資標準
老年居民籌資標準由840元/人·年提高至860元/人·年,其中,財政補助460元/人·年,個人繳費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籌資標準由860元/人·年提高至910元/人·年,其中,財政補助430元/人·年,個人繳費480元/人·年。
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由500元/人·年提高至580元/人·年,其中,財政補助430元/人·年,個人繳費150元/人·年。
大學生籌資標準由480元/人·年提高至550元/人·年,其中,財政補助430元/人·年,個人繳費120元/人·年。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學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按寧人社〔2014 〕156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提高學生兒童門診待遇
學生兒童門診報銷費用段由0-300元調整為0-400元。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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