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5種重性精神疾病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5種重性精神疾病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
從市社保局獲悉,從昨日起,分裂情感性障礙等5種重性精神疾病納入東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范圍。
了解到,根據市社保局向各社保分局、參保單位以及社會保險定點醫藥機構下發的通知,為加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保障力度,從12月1日起將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型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和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5種重性精神疾病納入東莞市特定門診范圍,相關待遇標準參照“精神分裂癥”病種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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