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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藥新規
自2017年3月1日起,青海省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實施購藥新規,以下為您帶來相關內容,歡迎瀏覽!
青海省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藥新規
近日,青海省社會保險服務局印發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省級參保職工持社會保障卡在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實行藥品實名管理,即實際購買藥品要與購藥費用結算單(結算小票)、醫保信息系統錄入名稱相一致。
近年來,省級參保職工持卡購藥時,往往存在著所購藥品與結算小票所示藥品名稱不一致的現象。為規范售藥行為,保障用藥安全,省社會保險服務局完善了購藥實名管理辦法,要求定點零售藥店向購藥參保職工提供結算小票記錄藥品名與實際購買藥品的名稱、數量等相同,并在省級職工醫保信息系統錄入。為確保制度落實,省社會保險服務局將進一步加強購藥的監督管理工作,通過抽查、暗訪、接受參保職工投訴等多種形式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不執行規定、結算小票內容不實等違規行為,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省社會保險服務局要求各定點零售藥店高度重視購藥實名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制度規定,做好售藥人員培訓和宣傳解釋工作,確保制度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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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7年起省級職工醫保實行按月征繳
為進一步適應人員就業流動性強的新形勢,保障廣大參保職工醫保關系按需正常轉移接續,自2017年起,省級職工醫保資金征繳將由原來的按年征收繳納更改為按月征收繳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也由原來的每年年初一次性劃入,變更為按月劃入。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長期以來,我省實行省級職工醫保資金征繳按年征收繳納,存在著單位一次性繳清難度大、上半年退休的參保人員無法及時享受到醫療保險退休待遇、享受門診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人員,只有花完全部門診個人賬戶資金后,才能享受到相應待遇等情況。實行按月征繳后,在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方面將減輕參保單位尤其是企業的繳費負擔、保證參保人員退休待遇享受的時效性、提高醫療保險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和引導參保人員醫療消費的合理性。
實行按月征繳后,省級經辦機構在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將所有參保單位當月應繳醫療生育保險費計算完畢。單位領取繳費通知單后及時繳納醫療生育保險費,所繳費用足額到賬后,省級經辦機構完成個人賬戶劃入工作。如單位繳費不及時或不足額,將會影響單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劃入。參加省級醫保享受門診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職工,在聯網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時,個人賬戶資金有結余的先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資金無結余的可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按省級醫保門診慢性病特殊病相關政策刷卡結算。
按照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在職職工以本人上年工資總額、退休人員以本人上年退休金總額為基數,按一定比例劃入個人賬戶。按月征繳只是基金征繳方式的一種改變,未改變個人賬戶劃入基數和具體額度,只是單純地將原來一次性劃入當年全年的個人賬戶資金,改變為分12個月逐月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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