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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病救助政策規定
大病醫療救助以“資助參合參保、基本診療費用減免、特殊門診定額救助、住院醫療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體作為大病醫療救助方式,以下是yjbys社保欄目準備的重慶大病救助政策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重慶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衛生計生委 重慶保監局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渝府發〔2012〕78號)實施以來,我市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為切實減輕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支出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對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提出了新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2015〕30號文件精神,在繼續執行渝府發〔2012〕78號文件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擴大救助范圍,合理界定救助對象
拓展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在渝府發〔2012〕78號文件規定的八類對象的基礎上,將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根據困難程度及負擔能力,醫療救助對象分為以下三類:
(一)重點救助對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含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城鄉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
(二)低收入救助對象。包括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民政部門建檔特殊困難人員、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大學生等低收入人員。
(三)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即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的認定辦法,由各區縣(自治縣)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二、提高救助標準,規范實施分類救助
按照渝府發〔2012〕78號文件規定,繼續全面資助救助對象參保,實施普通疾病門診和住院救助。為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負擔,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對醫療救助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資助參保標準。從2016年起,醫療救助對象參加一檔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應繳納的個人參保費用,對重點救助對象給予全額資助,對其他對象按80元/人·年標準給予資助;對自愿參加二檔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統一按100元標準給予資助。超過資助標準的個人應繳參保費用由救助對象自行負擔。
(二)調整普通疾病門診醫療救助封頂線。對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中需院外維持治療的重殘重病人員、80歲以上的城鄉低保對象,其普通疾病限額門診救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對限額門診救助對象以外的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孤兒、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其門診救助年封頂線調整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
(三)調整普通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標準。對重點救助對象的普通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比例調整為不低于70%,對其他救助對象的普通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比例調整為不低于60%。
三、突出救助重點,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繼續執行渝府發〔2012〕78號文件有關規定,采取“病種”和“費用”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特殊病種醫療救助和大額費用醫療救助。加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服務水平。
(一)開展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中的特殊病種醫療救助和大額費用醫療救助,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負費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
(二)規范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就醫用藥范圍。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用藥范圍、診療項目等,原則上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相關規定執行。對確需到上級醫療機構或跨區(縣)域異地醫院就診的醫療救助對象,應按規定履行轉診或備案手續。對衛生計生部門已經明確診療路徑、能夠通過門診治療的重特大疾病病種,可采取單病種付費等方式開展救助。
(三)加強制度銜接和監督管理。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衛生計生、保險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的有效銜接,確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覆蓋所有貧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幫助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獲得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加強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與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高效聯動,將救助關口前移,主動對符合條件的疾病應急救助對象進行救助。加強對醫療救助定點機構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防控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對不按規定用藥、診療以及不按規定提供醫療服務所發生的費用,醫療救助基金不予結算。對違反合作協議,不按規定提供醫療救助服務,造成醫療救助資金流失或浪費的,要終止定點合作協議,取消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渝府發〔2012〕78號文件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延伸閱讀:重慶大病醫療救助新政出臺
重慶出臺了醫療救助新政策,最為值得關注的是,困難群眾生大病,年封頂線遠遠高于以前的標準,不得低于10萬元。救助對象如何申請?低收入人員能否享受?最高救助額是多少?就市民關心的一些熱點問題,市民政局昨日進行了解答。
救助封頂不低于10萬元
近日,重慶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對我市城鄉醫療救助的范圍、方式、申請流程和資金支付做出了明確規定,尤其是封頂線和大病救助。
救助對象住院全年能享受到的最高救助額是多少?市民政局解釋,以前大約是萬元左右,F在對重大疾病的醫療救助,采取“病種”和“費用”相結合的方式,對醫療費用過高、自付費用難以承受的前七類救助對象給予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年救助封頂線(含住院和門診)不低于10萬元。
納入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的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乳腺癌、宮頸癌、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再生障礙性貧血、終末期腎病(尿毒癥)、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腎移植前透析和手術后抗排異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重癥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類疾病。住院治療或門診放化療、透析、輸血治療的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救助對象范圍中前五類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對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具體救助比例和年封頂線由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制定。
低保邊緣群體也可申請
新政策規定,救助對象包括城鄉低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村五保對象、鄉孤兒、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鄉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員、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大學生等。
低收入人員能否享受醫療救助?對此,市民政局說,市政府的文件將城鄉醫療救助的范圍擴大到了民政部門建檔的困難家庭,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員均納入建檔范圍享受醫療救助。未納入民政部門建檔的困難家庭人員,因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基本生活,可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
什么樣的人才能成為建檔困難群眾?市民政局表示,即大家平常所說的“夾心層”困難群眾。低保以家庭為單位,邊緣群體指的就是那些享受不了低保待遇,但家庭收入又較低的困難家庭。
民政部門正在給這樣的家庭建立檔案。由社區摸底,鄰居證明,街鎮報送,民政審核審批等。按照目前的辦法是“高個子里面找矮子”,每個區縣人口乘以8%,再減去現有低保對象人數,就是低保邊緣人群數量。
實際上,巴南區去年10月已經將該區1.5萬低保邊緣群體納入醫療救助。建檔困難戶住院醫療費經居民醫;蚵毠めt保按規定的比例報銷后,自付部分在1萬元以內的,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自付部分超過1萬元以上的,超過部分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最高為6萬元。
信息系統更換完就實施
新政策已經出來了,什么時候執行?市政府78號文件出臺后,對原醫療救助政策做了較大調整,結合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推進,各區縣(自治縣)的醫療救助信息系統將分批次進行更換,信息系統更換后即可實施新的醫療救助政策。
目前,我市住院救助實行網絡管理,救助金全部通過網絡系統進行結算。救助對象出院結賬時僅交納個人需承擔部分,醫療救助金由定點醫療機構墊負。不是醫療救助對象的根本進入不了網絡系統,救助對象申請救助后未去住院的,也得不到醫療救助金。
救助范圍內人員如何申請醫療救助?現在有三種方式:一是資助參保。救助對象憑城鄉低保證、五保證或重點優撫證到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繳費參保,經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與區縣民政局核對身份無誤后,對象僅繳納個人需出資部分即可參保。
二是門診救助。限額門診救助,由本人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進行張榜公布,公布無異議的,報鎮街審核并再次張榜公布,公布無異議后送區縣民政局審批。普通疾病門診治療由救助對象憑《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享受救助。重大疾病門診放化療、透析、輸血治療,需到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或街道、鎮(鄉)民政部門申報備案。
三是住院救助。醫療機構確診需住院治療的,實行先入院治療后完善救助審批手續,由救助對象在出院結賬前憑住院通知單到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或街道、鎮(鄉)民政部門申報,民政部門在2-3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后,即可享受救助。
哪些病可以申請?
七類癌癥、嚴重多器官衰竭、再生障礙性貧血、終末期腎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等22類疾病。
哪些人可以申請?
城鄉低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村五保對象、鄉孤兒、鄉重點優撫對象、貧困大學生、因病返貧家庭、低保邊緣群體等。
什么是低保邊緣群體?
享受不了低保待遇,但家庭收入又較低的困難家庭,由社區摸底,鄰居證明,街鎮報送,民政部門審核審批。
如何申請救助?
現在有三種方式:到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申請資助參保;向村(居)委會提出門診救助申請,報鎮街審核公布無異議后送區縣民政局審批;入院治療后完善審批手續,憑住院通知單到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住院救助。
內容拓展:
臨時救助分三類
1. 醫療困難臨時救助
重特大疾病救助
A類人員自付費用(指扣除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家庭或個人承擔的費用,下同)達到300元,超過部分給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頂線50000元;
B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3000元,超過部分給予40-60%的救助,封頂線40000元;
C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20000元,超過部分按自付費用的30-50%給予救助,封頂線30000元;
D類家庭或個人由各區縣(自治縣)視情確定。
長期維持基本醫療救助
A、B類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12個月的救助;
C類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
2. 重特大災(傷)害臨時救助
A類人員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36個月的救助。
B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18個月的救助。
C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
D類家庭或個人由各區縣(自治縣)視情確定。
3. 就學困難臨時救助
A、B類家庭成員或個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并就讀的當年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臨時救助(含重慶市民政惠民濟困補充商業保險等專項救助),在讀期間根據家庭困難程度酌情給予救助。
C類家庭成員或個人由各區縣(自治縣)視情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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