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南湘潭市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
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是怎么確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各自承擔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在法律規定的范圍(統籌區內在崗平均工資的60%—300%)內按實審核。單位按審定基數的8%、個人按審定基數的2%按月繳納。
經申報、審核審批的城鎮小微企業可以單建統籌、不建個人賬戶的形式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為6%,職工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大病醫療互助費120元/人.年(含單位退休人員)在年度內首次計算保費時按年一次性繳納,原則上由個人承擔,有條件的`可由單位負擔。
職工醫保個人帳戶是怎么構成的?
在職職工個人帳戶由職工個人繳費2%的部分,再從單位繳費部分按不同年齡段劃入一定比例(45歲及以下劃入基數的0.7%,46歲以上至退休前劃入基數的1.2%)構成。繳費基數不同,劃入個人賬戶的金額也不同。
單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單位退休人員上年度由人社部門審核發放工資標準的3.4%劃入;破產改制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建立了個人賬戶的,按全市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的3.4%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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