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醫療保險政策實施內容
倍受關注的《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12月31日,市人社局出臺《關于實施<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作為實施《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配套實施細則之一,《通知》對醫保新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政策和經辦規定進行了補充和明確,對參保與繳費、基金財務管理、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管理、醫保業務管理、新舊制度平穩過渡等問題做出具體規定。其中確定,2015年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按20000元執行,職工醫保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按15000元執行。過渡期內,對原城鎮職工醫保和原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按照就高原則享受總體待遇。
參保人持社保卡就醫結算
從2015年起,參保人持社會保障卡就醫、購藥實行全市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聯網即時結算。未申領或啟用加載金融功能社會保障卡的原城鎮醫保參保人,原勞動保障卡和居民醫?ǹ梢岳^續使用。原新農合人員則須持新辦理的社會保障卡或臨時卡辦理醫保身份確認和費用結算。尚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原新農合人員請抓緊到參保地指定的發卡銀行辦理申領手續。
為了防止投機參保,同時兼顧老百姓基本醫療保障,《通知》對非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醫療保險作出如下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需在本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滿1年后方可申請;此前已經參保繳費的可繼續參保繳費。”
居民醫保職工醫保靈活就業人員住院分娩可享報銷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居民醫保參保人及職工醫保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規定享受一定的住院分娩醫療費報銷待遇。《通知》進一步明確,居民醫保參保人住院分娩醫療費支付標準為800元,職工醫保靈活就業人員的為1000元。醫療費總額達不到支付標準的.,按實際醫療費支付。另外,住院分娩醫療費統籌支付額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個人負擔部分不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救助范圍。住院分娩有合并癥的,治療合并癥發生的費用按社會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標準支付。
如果上述人員配偶符合《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相關規定條件,且本人住院分娩醫療費報銷金額低于其配偶應享受生育補助金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補足差額。
大病醫保起付標準分兩檔
大病醫療保險是對參保人統籌范圍內醫療費經基本醫保報銷后的個人負擔累計達到一定額度后再給予一定比例報銷的一項制度。《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主管部門參考上年度本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大病醫療保險資金以收定支的原則測算確定”!锻ㄖ反_定,2015年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按20000元執行,職工醫保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按15000元執行。
用人單位整體欠費職工待遇由單位負擔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整體欠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欠繳期間其在職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由單位按照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予以負擔;單位整體補交后,按規定與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其中,整體欠繳單位的退休人員、在職死亡人員,在單位和個人按規定補齊社會保險費后,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可以按規定報銷。另外,與整體欠繳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單位和個人按規定補齊社會保險費6個月后,可以補報醫療費。
過渡期原城鎮職工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待遇就高享受
為保證新舊制度平穩過渡,《通知》規定,原新農合參保人員醫療費均以2015年1月1日為限,此前發生的醫療費仍按原政策規定報銷,此后醫療費統一按新政策執行。
另外,對原城鎮職工醫保和原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由于醫療年度設置辦法發生變化,由原來個人不同醫療年度改為統一自然年度,啟動年度牽涉住院和門診大病起付標準和報銷額度累加計算問題。為確保平穩過渡,按照不增加患者負擔、總體待遇就高的原則,對原醫療年度跨2015年1月1日的患者制定了統一過渡方案:住院次數累加到新年度計算起付標準;在2014醫療年度內發生的門診大病醫療費合并到新年度計算起付標準;在2014醫療年度內負擔的統籌范圍內費用和統籌范圍外費用,分別合并到2015年度計算大病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救助的起付標準;在2014醫療年度內已經享受的住院和門診大病報銷待遇,不抵減2015年度報銷額度。
關于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問題,文件對《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初期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作出了原則規定,原城鎮醫保和新農合的定點醫療機構暫時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定點管理,以后逐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從2015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原城鎮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均可接收參保人就醫。
【青島新醫療保險政策實施內容】相關文章:
青島基本醫療保險最新政策11-28
新西蘭留學簽證政策新調整的內容10-10
青島創業貸款政策09-14
青島創業貸款政策解讀09-14
青島公積金貸款政策201508-23
山東城鎮醫療保險和新農合最新政策11-28
醫療保險新政策05-01
青島子女投靠落戶政策03-08
青島創業補貼新政策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