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近日,記者從市醫療保險事業處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參保職工就醫負擔,市人社局與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目前,我市已經調整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
根據通知
此次調整具體內容主要涉及兩大塊
一是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二是調整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金繳納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報銷比例提高
參保職工在各級定點醫院住院期間發生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有了適當提高,具體如下:
起付標準—3萬元(含),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分別可報銷90%、88%、83%;3萬元—6萬元(含),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分別可報銷92%、90%、85%;6萬元以上,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分別可報銷95%、93%、88%。
封頂線從7萬提高到10萬元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就是通常所說的“封頂線”,是統籌基金在一個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給職工、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不屬于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7萬元調整為10萬元。
另外,單位新增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參保后中斷繳費6個月以上,自首次繳費或補繳之日起,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免責期調整為3個月,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免責期調整為6個月。
而為配合此次政策調整,將二、三級醫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標準進行了適當上調,分別調整為600元、1000元。
大額醫療救助金支付限額從17萬調整到20萬
隨著我市醫療水平不斷提升,群眾就醫需求、大病重病發生率、大額醫療費用支出不斷增多,參保職工就醫負擔不斷加重。對此,我市提高了大額醫療救助金的`支付限額。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額由18萬元調整為20萬元,支付比例90%;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救助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由25萬元提高到30萬元,超過的部分,原來由單位承擔的35%改由醫保承擔,醫保共承擔70%,個人承擔30%,上不封頂。
同時,為保證大額醫療救助金的收支平衡,適當上調了大額醫療救助金繳納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5元(其中單位10元,個人5元)。參保單位在年初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次性繳清本單位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全年的大額醫療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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