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省份出臺無戶口人員落戶細則
近日,北京出臺了《關于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目前至少已有20個省份出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實施細則。一些地方進一步細化了無戶口人員的分類。多地還優化了落戶程序,并強調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這些地方的無戶口人員可去落戶了
今年1月份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總體方案,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近日,北京出臺《關于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提出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各區政府要摸清本行政區域無戶口人員底數,并對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材料逐一建檔。
隨著北京上述實施意見的出臺,記者梳理發現,目前至少已有20個省份出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實施細則。
這些省份包括北京、浙江、海南、安徽、福建、重慶、四川、甘肅、吉林、黑龍江、廣東、廣西、山東、山西、陜西、河北、江蘇、青海、江西、湖北。隨著落戶細則的出臺,上述地區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去辦理落戶了。
多地進一步細化無戶口人員分類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上述意見將無戶口人員分為了8類,分別是: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其他無戶口人員。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在此基礎之上,多地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了無戶口人員的分類,并明確了每類無戶口人員的落戶程序。
如,吉林省公安廳在解讀本地無戶口人員落戶細則時表示,吉林省在摸排無戶口人員底數情況過程中發現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未落戶的無戶口人員人數較多,因此,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務院《意見》八類無戶口人員基礎上增加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未落戶的無戶口人員類型。
此外,安徽將無戶口人員細分為9類,增加了“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無戶口人員”;廣東增加了“無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滯留流浪乞討無戶口人員”;甘肅增加了“本轄區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河北也增加了“本地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等等。
禁設任何前置條件 優化落戶程序
在落戶的程序上, 北京、浙江等多數地區普遍明確要求,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對于社會上最關注的“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的落戶,浙江提出,有關公安派出所不得以未交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生育登記證(卡)、再生育證、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憑證、違反計劃生育處罰決定書、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或收據以及村(社區)同意落戶證明、未落戶證明等材料為由,不予或者拖延辦理。
此外,一些地區還優化了某種無戶口人員落戶的程序。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對此,吉林明確,為減輕無戶口人員落戶負擔,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原則上由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憑社區(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辦理落戶手續。對無法判定或經民警調查未能核實相關情況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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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無戶口人員落戶細則焦點
1、各地增加無戶口人員分類
國辦發文提出為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等8類人員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文件同時強調,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目前至少13個省份出臺的具體實施辦法顯示,多地在國辦文件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無戶口人員的類型,其中包括為刑滿釋放、無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滯留流浪乞討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
5月5日,重慶發布《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意見》的通知,在8類人員的基礎上,將6種情況一并納入辦理常住戶口登記范圍,其中包括被注銷戶口的刑滿釋放人員,憑釋放證明在戶口注銷地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山東發布的文件中指出,除解決好國辦文件中規定的無戶口人員外,結合實際重點解決4類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包括全面登記生活無著的滯站流浪乞討人員戶口等。
廣東則進一步明確,對超過3個月仍無法查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會福利機構安置的滯留流浪乞討人員,由社會福利機構提出入戶申請,公安機關為其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集體戶口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還有一些地區提出為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解決落戶問題。如河北為“本地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甘肅為“本轄區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落戶。
針對父母“黑戶”導致子女無法正常上戶口的情況,陜西在落戶對象中增加了“父母無戶口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2、僅江蘇明確解決“黑戶”時間表
記者在上述13省份出臺的文件中看到,僅有江蘇一地明確了解決“黑戶”問題的具體時間表。今年3月17日,江蘇發布《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到2016年年底,全面解決全省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并建立健全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日常工作機制。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稱,出生證明補辦和領養登記是為無戶口人員辦理落戶過程中的兩道“坎”。就此,江蘇也在意見中規定,衛生計生部門要修訂完善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及時為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兒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為無戶口兒童依法登記戶口提供依據。
廣東和青海則在文件中提到了有效期的問題。廣東規定,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徑向省公安廳反映。
國辦發文提到,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在13省份出臺的具體文件中,多地都對此做出了明確要求。如陜西規定,取消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前置條件,及時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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