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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從2017年元旦起取消車輛通行費年票制
最新消息,廣州市將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車輛通行費年票制,不再繼續收取車輛通行費年票、次票或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公路次票。
廣州從2017年元旦起取消車輛通行費年票制
廣州實施年票制至今已有16年。記者了解到,2001年1月1日,廣州市政府報請廣東省政府同意,撤銷了鶴洞大橋、海印大橋、珠江隧道等8個收費站,取消建成通車的內環路及其放射線、廣園快速路西段擬建設收費站收取次票的方案,對本地籍車輛收取年票通行費,對進入廣州市區的外地車輛則收取次票通行費。其后幾年,又陸續將大觀路、琶洲大橋、東南西環高速公路等項目納入年票制。2008年10月1日,廣、佛兩市實現年票互認;2010年3月31日,廣佛肇三市實現年票互認;2012年12月31日24時起珠三角9市年票互認,年票制通行范圍越來越大。
廣州市交委認為,隨著城市經濟和交通建設的發展,年票制完成使命,將退出歷史舞臺,所有的年票制項目都不再設站收費,車主可全部免費通行。
機動車年票制是一些地方對收費還貸的城市道路收取通行費的一種方式,即本地機動車輛每年度一次性繳納路橋通行費,簡稱“年票”。全國有100多個城市收取年票。如廣州,載客小汽車每年繳納年票980元。年票制有利于提高通行效率,減少交通堵塞。但由于其收費法律依據不足、與“誰使用誰付費”的.道路收費原則相悖,以及收支不透明等問題,一直備受爭議。
記者從廣東省交通廳獲悉,廣東省政府此前已發文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18個地市全部取消年票制。
部分內容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零時起,各地市一律取消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不得再繼續收取車輛通行費年票、次票或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普通公路次票。
二、取消年票制后,除符合條件可保留繼續收費的次票收費站外,其余次票收費站均應按照例欠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期限予以拆除,及時恢復路面交通。符合條件可保留繼續收費的收費站點,其收費標準仍需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如不能在年票制試行期限屆滿前獲批收費標準,則自2017年1月1日零時起暫停該收費站收取車輛通行費,待收費標準獲批后再重啟收費工作。
三、各地市應嚴格落實依法行政要求,依法依規做好取消車輛通行費年票制各項工作。取消年票制有關情況由各地市在年票制試行期限屆滿前自行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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