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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實施的新規
從2024年1月1日起,將有一大批新規開始實施,下面為大家匯總了2024年1月實施的新規,以供閱讀。
1月實施的新規 1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藥品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關要求,推動和促進醫藥行業轉型升級,切實保障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以守底線、保安全、追高線、促發展為出發點,在總結藥品流通監管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共7章79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辦法》完善藥品經營許可管理。明確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零售企業的許可條件和申請材料要求,簡化藥品經營許可審批程序,優化藥品批發企業開辦標準,并明確藥品批發企業、零售企業經營范圍核定標準,對申請僅從事乙類非處方藥零售活動的,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和承諾書后,符合條件的,當日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辦法》夯實經營活動中各相關方責任。強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的.質量管理責任,細化其對藥品購銷人員、購銷行為、儲存運輸等的管理要求,強調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委托儲存、運輸活動的質量管理要求,并對藥品零售連鎖提出總部對所屬門店統一管理的要求。
《辦法》加強藥品使用環節質量管理。對醫療機構藥品的質量管理部門和人員、儲存和養護、藥品質量問題處理和召回、藥品追溯等作出規定。要求醫療機構和其他藥品使用單位建立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對本單位藥品購進、儲存、使用全過程的藥品質量管理負責。
《辦法》強化藥品經營和使用全過程全環節監管。進一步明確國家、省、市縣各層級藥品監管部門的職責劃分,明晰跨區監管責任,豐富行政處理措施,明確行刑紀銜接等要求,確保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此外,還規定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處罰,應通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1月實施的新規 2
11月30日,《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河南全省范圍內將禁止、限制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使用,如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快遞包裝等,對禁限塑料制品實行名錄管理。
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等11個品類塑料制品將被禁限
《規定》第三條明確: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實行名錄管理,名錄包含實施品類、實施地區、實施行業、完成時限等內容,由省政府制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我省將11個品類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納入禁限塑名錄: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企業等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賓館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遞塑料包裝等塑料制品。農貿市場、商場、倉儲、物流等相關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標示。
“禁限塑立法不是禁止所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而是根據上位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對量大面廣、易于替代的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實施禁限!笔∪舜蟪N瘯üの魅卫钫芙榻B:“禁限塑立法社會關注度很高,根據河南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我們把處理好禁與疏、產業培育與轉型、生產與使用、可回收與可降解四個方面關系貫徹立法過程始終,不搞‘一刀切’,先疏后禁、禁疏結合!
針對農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問題,《規定》也作出要求:農用薄膜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生產和銷售,使用者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焚燒非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廢棄物。
積極推廣應用替代產品、推進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化
根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該制定支持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制品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對替代材料和制品生產企業、廢舊塑料回收利用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稅收優惠、政府采購、綠色信貸、人才引進等方面支持。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購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制品,鼓勵公眾使用環保布袋、紙袋及其他替代制品,減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今年7月,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我省可降解材料產業進行全面調研摸底。從調研情況看,我省可降解材料生產在濮陽、周口、漯河、鶴壁、南陽等地已經具備較好基礎,上游基礎原料、中游改性材料及終端制品領域均擁有一定優勢,初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全產業鏈,上中下游分別有周口金丹、濟源恒通、濮陽龍都天仁、中科新材、鶴壁特創等一批規模企業,據測算,按照國家目前的禁限塑目錄,全省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總體供需基本平衡,現有及在建產能夠滿足市場需求,實現平穩替代。”省工信廳副廳長常繼紅說。
違規生產、銷售禁限名錄內塑料制品將被依法處罰
違反《規定》,生產、銷售禁限名錄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并處罰款;經營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名錄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政府及有關部門將建立舉報受理處理機制并向公眾公布舉報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規定》設置了一年的過渡期,期間對違規行為暫不予處罰!笔…h保協會有關負責人建議,一次性塑料制品生產企業要利用好法規落地過渡期,積極轉型向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制品方向發展,人大、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禁限塑法規的宣貫,引導全社會關注和參與白色污染治理,減少使用塑料制品。
1月實施的新規 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緊扣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規劃,聚焦臺胞臺商臺企所需所盼,研究出臺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并將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進一步促進閩臺人員往來、便利臺胞在閩居住生活,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
在便利臺胞往來方面,實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辦證方式更加便捷,辦證渠道更加豐富,臺胞來閩實現“想來即來”;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制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在便利閩臺人員和船舶通行方面,在對臺客運口岸增設信息采集點,方便自愿留存信息的臺胞使用邊檢快捷通道,同步實現“一地備案、全國通用”;推出往來閩臺船舶(包括臺灣漁船、小額貿易商船)進出港邊檢手續網上預報預檢,提供24小時邊檢通關保障。
在鼓勵臺胞來閩定居落戶方面,明確申請在閩定居的臺胞,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定居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經批準的.,可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
在便利臺胞在閩生活發展方面,擴大臺胞證聯網核驗服務范圍,來閩短期旅游、探親、商務的臺胞持用臺胞證也可享有交通出行、電子支付等公共服務便利;推廣設立“臺胞臺企專窗”和“出入境服務站”,進一步拓展12367熱線涉臺服務事項,為在閩臺胞臺企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詢、業務辦理等政務服務;允許臺胞人才隨帶外籍家政服務人員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閩安居安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十項措施對服務促進閩臺人員交流交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具有積極作用,目前各項措施正處于有序籌備階段。下步,該局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創新優化往來臺灣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積極主動服務臺胞臺商臺企,努力保障兩岸人員往來更加便捷,通關通行更加順暢,臺胞在大陸生活發展更加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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