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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確快遞禁寄范圍

        時間:2020-10-31 16:26:59 社保政策資訊 我要投稿

        明確快遞禁寄范圍

          最近,國家郵政局等部門聯合發布《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我國首次明確快遞禁寄物品范圍。

        明確快遞禁寄范圍

          快遞香煙不能超過兩條,血液制品不能寄遞……企業違規最高可能面臨50萬元罰款!近日,國家郵政局等部門聯合發布《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我國首次明確禁止寄遞物品的概念內涵。昨天,國家郵政局召開2017年第一季度新聞發布會,對日前與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發布的《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進行了解讀。

          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

          新出臺的《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共有十七項條款,從適用范圍、術語釋義、企業責任、用戶義務、監督管理等多方面對禁寄物品管理作出了明確的規范性要求,同時將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作為《規定》的附錄一同對外發布。

          比照2007版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規定》不僅僅局限于對原有制度的調整完善,而是主動適應新形勢下寄遞渠道安全監管工作需要,在總結近年來工作經驗和先進做法的基礎上,形成的一項規定更加全面、內容更加豐富、操作性和指導性更強的全新的禁止寄遞物品管理制度。

          企業違規最高可能罰款50萬

          據悉,新規從適用范圍等多方面對禁止寄遞物品作出明確的規范性要求,同時發布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各類物品,危及寄遞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等各類物品,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都屬于禁止寄遞物品范圍。

          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安全監管處處長夏新東表示,新規充分考慮寄遞渠道安全管理的屬性特點,對禁寄物品范圍進行了較為清晰的界定。同時著重強調了寄遞用戶交寄義務,加大了對于違反禁止寄遞物品的責任追究力度。如果寄遞企業發生違規收寄行為,且造成嚴重后果,將可能面臨最高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用戶違反《規定》,在郵件、快件內夾帶禁寄物品,將禁寄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2016年12月16日,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三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通告,并以附件形式列出《規定》的全部內容。同時,《規定》于發布之日起即開始正式實施。國家郵政局2007年11月6日發布的《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國郵發〔2007〕152號)同時廢止。

          那么時隔近十年發布的新規定較之舊規定都有哪些改變呢?尤其是對寄遞化學品又會有哪些影響?合規化學將在本期為大家作一個詳細解讀。

          一、新規定明確了“禁止寄遞物品”范疇

          在新規定中將“禁寄物品”主要分為如下三類:

          (一)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各類物品;

          (二)危及寄遞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類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與舊規定相比,新規定對于禁寄物品的涵蓋范圍有了更清晰的界定,更有利于寄遞企業以及郵政管理部門辨識禁寄物品。

          二、“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的修訂

          新規定的核心內容即為附錄《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通過對比,不難發現,新的指導目錄更具全面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在數量上,指導目錄從原有的14項增加到現有的19項(18類物品+其他物品),載明物品從58種增加到188種。

          在內容上,指導目錄的變更情況則比數量上所體現的要多很多,且絕大多數禁寄物品的條目順序與舊目錄有所差異。

          同時,對于舊目錄中一直備受爭議的“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第十四條)在新目錄中(第十九條)也有了更為明確的說明。新規定指出:除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外,列入我國幾個重點監管目錄(名錄)的危險化學品均屬于新目錄中的“其他禁寄物品”,如表1所示。

          表1 我國主要“禁寄物質 ”目錄(名錄)

        危險化學品目錄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

        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第一、二類病原微生物)


          當寄遞物品屬于表1中任一目錄(名錄)中的載明物品時,則該物品禁止寄遞。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最新發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已與GHS制度相統一,根據其確認原則,理論上所有危險化學品都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范疇。這也間接表明,隨著《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的實施,常規情況下所有危險化學品均禁止寄遞。

          三、明確了各方主體責任及義務

          (一)細化了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管內容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指導提供寄遞服務的企業(以下簡稱寄遞企業)落實收寄驗視制度,督促企業加強寄遞安全管理;監督指導寄遞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依法對寄遞企業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收寄禁寄物品行為;對有效避免、減少寄遞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給予表彰。

          (二)規定了寄遞用戶的安全保障義務

          新規定指出用戶交寄郵件、快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禁寄物品的規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郵件、快件內夾帶禁寄物品,不得將禁寄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其他物品交寄。

          (三)強化了寄遞企業的`主體責任

          新規定以較大的篇幅明確了寄遞企業的主體責任地位,首先寄遞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本規定及相關指導目錄;其次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強化從業人員對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識、辨識知識和處置能力,須對上崗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在寄遞前應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防止禁寄物品進入寄遞渠道;寄遞企業還應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與禁寄物品處置預案,寄遞過程中發現禁寄物品的,應當按照預案規定妥善處置。

          由于我國不同禁寄物品是由不同主管當局主體負責的,因此新規定第十一條也為寄遞企業給出了詳細的報案指導。即發現不同類型的禁寄物品應向對應的主管部門報告。如發現槍支彈藥、易制毒化學品等物品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現各類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傳品時向國家安全、公安、新聞出版等部門報告;發現各類禁止進出境物品時向海關、國家安全、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報告。

          四、相關注意事項

          最新發布的《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對于寄遞行業而言無疑是影響深遠的。無論寄遞用戶還是寄遞企業在新規定實施以后勢必都會做出相應調整,尤其是寄遞企業,作為主體責任方,稍微松懈或工作失誤即可能造成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因此,新規定實施后,就化學品行業而言,我們應首先注意以下幾點:

          (一)明確“禁寄物品”的范圍。從指導目錄不難發現,新規定為了與國際危險貨物運輸體系相接軌,首先將TDG規章范本中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等九大類危險貨物中的八大類貨物(除了第九類雜項物質)均納入了禁運行列。其次為了將寄遞風險等級降至最低,新目錄中的“其他物品”基本涵蓋了我國現有全部危險化學品。因此,無論是寄遞用戶還是寄遞企業應首先明確禁寄范圍,避免“因不知法而犯法”。

          (二)嚴格服從“一刀切”監管方式。就目前看,我國寄遞行業的監管方式依舊是“一刀切”,監管的主體依舊為“物品”本身,對于物品包裝并未做相關說明。這也從側面表明,國際上通行的“有限數量運輸”、“例外數量運輸”等豁免情況依舊不適用于我國寄遞行業。

          (三)按照現有規定進行物品寄遞。由于化學品的特殊危害性以及寄遞過程中的不可預期性,結合我國之前發生過的多起“毒快遞”事件,導致了寄遞行業“談;飞”的局面。同時,考慮到我國包裝行業與寄遞行業的“聯姻”還處于試探性接觸階段,與其冒險“拿籠子關老虎”不如索性“不養虎”。因此,在現有國情條件下,按照現有規定進行物品寄遞依舊非常必要。

          (四)時刻關注“規定”新動態。在新規定中明確指出,“禁寄指導目錄”是動態的,在后期會根據需要適時調整(第十三條)。為了避免滯后性,相關人員尤其是寄遞企業應時刻關注并積極實施最新規定。

          五、小結

          在本期解讀中,我們通過對新舊規定的差異對比為大家詳細解讀了新《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的核心技術內容,從而助大家更加深刻地理解新規定,進而采取最合理科學的應對措施。

          同時,作為“禁寄物品”的“主力軍”,我們側重為大家講述了針對化學品的寄遞行為應注意的相關事項,確保做到“百密而無一疏”。

          如您依舊對新規定有相關疑問,歡迎留言進行實時咨詢。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

          一、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槍、步槍、沖鋒槍、防暴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鋼珠槍、催淚槍等。

          彈藥(含仿制品):如子彈、炸彈、手榴彈、火箭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霧)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地雷、手雷、炮彈、火藥等。

          二、管制器具

          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

          其他:如弩、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等。

          三、爆炸物品

          爆破器材:如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等。

          煙花爆竹:如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藥彈等煙花爆竹及黑火藥、煙火藥、發令紙、引火線等。

          其他:如推進劑、發射藥、硝化棉、電點火頭等。

          四、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

          易燃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機等。

          有毒氣體: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氣等。

          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氣體:如壓縮氧氣、氮氣、氦氣、氖氣、氣霧劑等。

          五、易燃液體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

          易燃固體:如紅磷、硫磺、鋁粉、閃光粉、固體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自燃物質:如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鈦粉等。

          遇水易燃物質:如金屬鈉、鉀、鋰、鋅粉、鎂粉、碳化鈣(電石)、氰化鈉、氰化鉀等。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氯酸鹽、溴酸鹽、硝酸鹽、雙氧水等。

          八、毒性物質

          如砷、砒霜、汞化物、鉈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劇毒農藥等。

          九、生化制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

          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泄物、醫療廢棄物、尸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十、放射性物質

          如鈾、鈷、鐳、钚等。

          十一、腐蝕性物質

          如硫酸、硝酸、鹽酸、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

          毒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鈉咖等。

          易制毒化學品:如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麻黃素、偽麻黃素、羥亞胺、鄰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吸毒工具:如冰壺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傳品

          如含有反動、煽動民族仇恨、破壞國家統一、破壞社會穩定、宣揚邪教、宗教極端思想、淫穢等內容的圖書、刊物、圖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十四、間諜專用器材

          如暗藏式竊聽器材、竊照器材、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于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偽造物品

          如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證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

          侵犯知識產權:如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的圖書、音像制品等。

          假冒偽劣:如假冒偽劣的食品、藥品、兒童用品、電子產品、化妝品、紡織品等。

          十七、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進出境物品

          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載明的物品和《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載明的第一、二類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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