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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社保繳費基數申報
很多地方的2017社保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已經開始,具體情況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湘潭市2017社保繳費基數申報
各縣(市)區、高新區、經開區、昭山示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機關相關科室、局屬各相關單位,各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3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開展湘潭市2017年度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申報審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數申報對象
湘潭市轄區范圍內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縣市區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在縣(市)區人社部門進行申報)。
二、基數申報時間、地點
2017年市本級參保單位五險繳費基數統一申報工作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集中辦理。
參保單位辦理繳費基數統一申報手續前須分別到各險種拷貝本單位上月各險種參保人數、繳費基數等相關數據。
三、基數申報
(一)基數標準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
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衛生費納入繳費工資基數,其余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月平均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2、企業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小于單位統計年報工資總額的,以統計年報數為單位繳費基數。
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基數。
3、基本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
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
由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養老金申報,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一般情況下應與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保持一致。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5、工傷保險
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應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
6、失業保險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并與養老保險基數保持一致。
未參加失業保險的事業單位,按《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參加失業保險工作的通知》(潭政發〔2005〕3號)第一條規定辦理,即:凡我市轄區內所有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不分隸屬關系,不分經費來源,不分職工身份,都必須依法參加失業保險。
(二)申報資料
已參保單位在辦理申報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2017年湘潭市市本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核表》。
2、《2017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
3、已準確錄入參保職工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的電子文檔(U盤)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參保職工工資花名冊(新工資錄入后U盤的紙質數據)并經職工簽字確認;在市本級參加了醫療保險卻未在市本級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單位,報送的電子文檔(U盤)及職工工資花名冊須包含本單位退休人員(新工資和養老金錄入后U盤的紙質數據)。
4、2016年勞動情況統計年報。鄉鎮企業、私營單位無勞動情況統計年報的需提供2016年6月和12月份的全部職工工資發放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5、提供2016年財務決算報表中的基本情況表、現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況表、主營業務成本明細表(反映薪酬數據)、成本費用情況表、管理費用明細表(提供復印件并加蓋財務部門印章)。
6、《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總賬及明細賬,《管理費用》(薪酬費用)明細賬(使用財務軟件的另打一份,手工記賬的復印一份,加蓋財務部門印章)。
7、機關事業單位提供《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7月-12月在職人員工資調標審批花名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第5項改為事業單位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第6項改為涉及工資和福利的總賬和明細賬。
(三)具體要求
1、各單位應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五項社會保險,確保五險繳費基數保持一致。用人單位在其他地區和我市本級都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原則上各險種的繳費基數也應保持一致。
2、各單位五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原則上應保持一致(各險種政策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確保不重復參保,不選擇性參保,不虛假參保。
3、母子公司都在湘潭市本級參保的應確保各險種的賬戶數、賬戶名稱一致,不一致的應在本次申報前先到各險種統一賬戶數和名稱。
4、參保單位工資總額的核定按照《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如果單位的統計年報(或財務報表)中的工資總額中存在可剔除的項目,請提供真實有效的紙質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定。
5、為準確計算參保繳費人員個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應建立職工收入統計臺賬,認真統計每一位職工上年度從本單位獲得的全部勞動報酬數額,平攤到新繳費年度的各個月份核算個人月繳費基數,做到實事求是、不重不漏、準確無誤。
6、各參保單位必須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對提交的相關報表及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所申報的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應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必須在本單位張榜公示。
7、機關事業單位申報工資基數時,需將人員的職務或技術職稱對應同步申報。
8、各參保單位應及時為參保職工申辦社會保障卡,保障職工享受各項社會保障權益,未給參保職工申辦社會保障卡的,在基數申報之前應及時打印《社會保障卡申領表》,在基數申報的同時一并上交。
四、監督檢查
1、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的單位,以及繳費基數申報資料不實的單位,將列為人社部門重點監察(稽核)對象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其中:
(1)對未按規定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將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其月度應繳數額。
(2)凡沒有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根據《湖南省社會保險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人社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停其各項人社部門行政審批和社會保險待遇審批等工作。
(3)參保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且情節嚴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參保單位在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將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核定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或擅自更改社;鶖怠①M率,導致少收或多收社保費的,由人社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或退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同步開展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申報審核工作,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促進基金征繳,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業務咨詢電話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繳撥事務科
電話:58529961
2、企業養老保險:
市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局征繳科
電話:58533491
3、失業保險:
市就業服務局失業保險費征繳科
電話:58215097
4、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
市醫療生育保險管理服務局征繳科
電話:58632013
5、工傷保險:
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基金征繳科
電話:58560236
6、綜合審核部門:
市人社局五險統一征繳辦公室
電話:58263302
郵箱:xtswxtysbb@163.com
青島2017社保繳費基數申報
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的范圍是什么?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按照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參保繳費的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簡稱參保單位)及其職工(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2017年度繳費基數什么時間進行申報?
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員申報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線申報開始時間:2017年1月1日)。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申報本人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時間為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
參保單位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人員2017年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2017年的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的參保人員發生增減變化時,單位繳費基數同時相應調整
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參保人員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上年度工資總額/12個月)作為2017年度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高于2016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或低于60%的,按 2016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封頂或60%保底,核定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2017年新招用的職工,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2017年度參保單位新招用職工,用起薪當月的工資按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及300%進行保底封頂,核定2017年度的個人月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2016年度工資發放不足12個月的,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參保人員2016年度發放工資的月數不足12個月的,按應發放月數平均計算2016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2016年度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因特殊情況參保人員2016年度工資總額無法確定的,以2016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如何確認本人2017年度的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申報的2017年度繳費基數,須按規定由本人簽字確認。參保單位應將經參保人員本人簽字確認的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經公示且參保人員無異議后,參保單位應將由參保人員本人簽字的相關材料于2017年2月底前報送參保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參保單位為其職工申報的繳費基數,其數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參保人員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什么要公示?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發【2006】92號文)第五條規定,要建立健全繳費公示制度,增加繳費透明度,防止因瞞報、漏報繳費基數影響職工待遇問題的發生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涉及工資總額統計口徑是什么?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l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青島市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的使用基期怎樣計算?
參保人員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使用基期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期間如何繳費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員申報2017年度繳費基數后,其繳費基數暫用2015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行封頂保底,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使用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封頂保底核定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按新基數重新核定應繳金額,統一補收繳費差額,重新計發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并補發差額
參保單位及其參保人員未及時申報繳費基數的是否可以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未申報2017年度繳費基數的參保單位,暫停當年度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及在職職工待遇支付業務,待申報2017年繳費基數后,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計發社會保險待遇。
參保單位如何申報2017年度社保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2017年度社保繳費基數有“在線申報”、“自助申報”、兩種方式,其中以“在線申報”和“郵箱申報”兩種方式為主。參保單位繳費人數在50人以內,可采取“在線申報”方式,50人以上采用在線導出報盤文件,錄入基數信息后在線導入的方式。無法通過網上申報的,可到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通過自助服務設備進行“自助申報”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申報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申報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仍分三個比例檔次,分別為上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需調整比例檔次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于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間集中申報。其中,在市內三區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社會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銀行社會保險代扣代繳經辦網點辦理申報事項;在其他區(市)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到當地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申報事項。靈活就業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自動沿用其2016年度選擇的比例檔次確認繳費基數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期間如何繳費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根據申報的2017年度繳費基數比例檔次,暫用2015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統一使用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核定繳費基數,計算繳費金額,自2017年1月起補繳差額,重新計發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并補發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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