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東莞商品住房新政
從東莞市政府網站獲悉,為進一步完善東莞市房地產市場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房產管理局發文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
2017東莞商品住房新政
據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消息,東莞市近日印發《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須以幢(棟)為單位申報,申報均價應不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高于20%的,須提交備案價格申報說明。
《通知》還要求,預售商品住房項目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銷售。商品房銷售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應與備案的價格、網上公示的價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
一、開發企業在辦理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前,或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已領取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而尚未全部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須到市發改部門履行銷售價格備案手續。開發企業申報房價備案,須按要求填報《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表》,該表格已修改更新,企業須按新表格進行申報。
二、開發企業應根據項目土地費用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備案價格。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須以幢(棟)為單位申報,申報均價應不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高于20%的,須提交備案價格申報說明。項目住房類型按每幢(棟)套均建筑面積分為三類,分別為:小于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和大于144平方米。提交的備案價格申報說明應詳細列明申報價格的構成情況,包括項目土地費用、建安成本等,具體按附件2要求填寫并進行說明。開發企業可同時提交周邊同類型在售項目備案價格信息等情況進行輔助說明。
對高于規定均價申報價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發改部門可暫不辦理房價備案,住建部門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證書。
三、對同一套房屋,開發企業調高備案價格幅度超過2017年3月21日前最后一次備案價格5%(含)的(3月21日前未備案的,以首次備案價格計),發改部門可暫不辦理房價備案,房管部門可暫不予以辦理網簽系統錄入房價的變更。
四、已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調低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由原規定的2個月縮短為20天,調高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由原規定的2個月延長至90天。開發企業取得發改部門房價備案回執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到住建部門辦理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逾期將不予辦理,開發企業需重新到發改部門申報房價備案。
五、預售商品住房項目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銷售。商品房銷售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應與備案的價格、網上公示的價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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