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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能夠利用到通知的場合越來越多,下達指示、布置工作、傳達有關事項、傳達領導意見、任免干部、決定具體問題,都可以用通知。那要怎么寫好通知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黑龍江省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黑龍江省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單位: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確保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三、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督促企業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同時,要把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作為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對職工的關愛。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局
20xx年xx月xx日
黑龍江省高溫補貼政策
一、高溫津貼標準: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二、高溫補貼對象:
露天工作的行業,如環衛工人、建筑工人、采礦工人等,都是重點的受益行業。而鋼鐵行業、某些企業司爐工、焊工、公交司機等,屬于工作場所溫度較高的職業。
三、界定是否發放高溫津貼,有兩個關鍵的數值:
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或在溫度達到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工作。標準是硬性的,如果確實超過規定的溫度,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但具體操作中,卻要靈活,要區分不同情況,考慮雙方都能接受。應該是由企業根據測定的溫度為員工支付津貼。如果確實存在拒不支付的情況,最好的辦法是內部協調,發揮工會的作用。
四、高溫津貼是工資!不是福利!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針對不少企業甚至勞動者存在的這一觀念誤區,人社局提醒: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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