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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為夏季在崗的員工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發放用于防暑降溫的福利。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屬于兩個不同的費用,所以防暑降溫費不能充抵高溫津貼。下面為大家帶來了2021年北京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歡迎大家參考閱讀!
一、北京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溫補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33℃以上室內工作月補120元。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北京市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溫津貼。
二、用人單位能否以提供清涼飲料等沖抵防暑降溫費
不能!斗朗罱禍卮胧┕芾磙k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一條規定“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比珖魇》菀簿蓄愃频囊幎,例如:《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三、除高溫補貼或防暑降溫費外,職工在高溫天氣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職工在高溫天氣還享有以下權利: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天氣,調整作息時間:
、偃兆罡邭鉁剡_到40攝氏度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谌兆罡邭鉁剡_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廴兆罡邭鉁剡_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3)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
。4)用人單位應當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的演習,并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5)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脫離高溫環境,到通風陰涼處休息,供給防暑降溫飲料,并采取必要的對癥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
。6)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7)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8)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為企業單位發放防暑降溫費提供了依據,任何企業單位都不得克扣職工的防暑降溫費,確保職工能夠及時得到這筆費用。如果有不發的,職工也可以積極的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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