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高溫補貼標準
鄭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2017年河南省鄭州高溫補貼標準是按日發放的,趕緊看看具體發多少吧!
鄭州市高溫補貼標準
根據鄭州高溫補貼標準2017,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關于發布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屬企業: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精神,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發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10元。
二、高溫津貼適用范圍: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三、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四、用人單位在制定或調整崗位工資標準時未考慮高溫作業因素的,或者高溫津貼標準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標準執行。
五、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入夏以來,河南省鄭州我市氣溫居高不下。為保證一線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出《關于切實加強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企業必須為高溫下工作的一線職工提供防暑用品。很多企業擔心增加生產成本而顧慮重重,記者從稅務部門獲悉,發放降溫費和降溫用品可稅前扣除。
據了解,對降溫費在稅前扣除辦法,根據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和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豫地稅發〔1997〕37號文件規定:職工的防暑降溫費,企業生產經營職工每人每天1元,科室管理人員每人每天0.8元,執行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對防暑用品在稅前扣除辦法,根據國稅發〔2000〕08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第五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
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企業確因工作需要為職工提供的屬于勞保用品范圍的防暑降溫用品,可按實際發生的真實合理的支出扣除。企業可以根據此標準在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中列支并進行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保健費標準
接觸塵、毒危害和高溫作業人員保健費標準為:Ⅰ、Ⅱ級的`每人每天1.20元;Ⅲ級的每人每天1.50元;Ⅳ級的每人每天2.00元;放射線(超過國家標準者)及潛水、沉箱作業人員保健費每人每天2.00元。
(二)防暑降溫費標準
夏季防暑降溫清涼保健飲料費:企業車間工人每人每天1.00元;科室管理人員每人每天0.80元,執行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三)有關問題的處理
1、享受保健食品費的對象、審批程序仍按河南省勞動廳、財政廳豫勞安[1990]2號,豫勞安
[19xx]11號文執行,開支渠道按新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2、對有毒有害崗位的分級測評和審批,由同級勞動部門負責,測評結果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各級勞動部門要嚴格把關,不得隨意放寬保健食品享受條件和簡化審批程序。
3、調整后的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保健費標準自1996年10月1日起執行,夏季防暑降溫清涼保健飲料費標準,自1997年夏季起執行。新審批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崗位,自當地勞動部門審批的次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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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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