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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新規解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16年11月28日發布《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就《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自2010年實施以來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新情況,作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下面為大家帶來人社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新規解讀,希望能幫到你!
人社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新規解讀:
發布的《通知》主要對視同繳費年限、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遇領取地等的相關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或新的規定。
1. 關于視同繳費年限
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從“國家或企業包辦”到“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的改革過程。“視同繳費年限”是個人按照規定開始繳費以前、予以計為繳費年限的實際工作年限。
(1)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地為“當時工作地”
按《暫行辦法》規定,原則上,參保人在一地的繳費年限滿10年,才可能在該地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锻ㄖ访鞔_,曾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計入在當時工作地的繳費年限。這主要解決了核定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及待遇領取資格的問題。
(2)1998年前繳費信息不全或無法計發待遇的年限按“視同繳費年限”處理
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除了前述的“社會化”,還經歷了“地方試點”到“全國統一”的過程。自1998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個人繳費比例,并規范個人賬戶管理及記錄。對于1998年1月1日前的個人繳費信息,存在部分地方無明細記錄,或地方之間記錄項目、口徑不相銜接等歷史遺留問題。對此,《通知》規定,1998年前的繳費信息在轉移中無法核定的,轉入地根據繳費時間記錄并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2. 關于臨時繳費賬戶
根據《暫行辦法》,年滿50周歲的男性或年滿40周歲的女性(亦即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人員,以下簡稱“4050” 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在原參保地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以下簡稱“臨時繳費賬戶”)。臨時繳費賬戶記錄個人和單位的全部繳費,轉移時其中的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均全額轉移,單位繳費(亦即繳費工資的20%)不再按“繳費工資總和的12%”轉移。
(1)“4050”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臨時繳費賬戶封存
“4050”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暫行辦法》規定,將臨時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對此,《通知》有所調整:“4050”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繳費賬戶”,不轉移其中繳費;待“4050”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養老保險繳費再一次性地歸集到待遇領取地。該等設計更為簡明、合理,資金流向確定、唯一,減少各方的`轉移成本以及對“現收現付”的統籌基金的反復拆挪。
(2)補繳進臨時繳費賬戶的單位繳費全額轉出
《通知》規定,將此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進臨時繳費賬戶的,不改變臨時繳費賬戶的性質,補繳進臨時繳費賬戶的養老保險費可全額轉移,這意味著:
一方面,補繳進臨時繳費賬戶的單位繳費,與當期的單位繳費一并全額轉移。換言之,補繳期間的就業地和臨時繳費賬戶所在地均不獲得補繳的部分單位繳費,全額轉入待遇領取地的統籌基金。
另一方面,即使“4050”人員記錄在臨時繳費賬戶的繳費年限在加上補繳年限后滿十年,應不能在新參保地領取待遇。
3. 關于待遇領取地
(1)多地領取待遇的,保留其一,清退其他
《暫行辦法》對領取待遇地的規定,遵從“唯一性”原則。只有當核發待遇的責任落實到唯一確定的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才能保證參保人員能領到基本養老金。在實踐中,存在同一參保人員跨省重復參保并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
為此,《通知》規定,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有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唯一的待遇領取地,并清理其他參保地的養老保險關系,退還個人賬戶余額。
(2)戶籍地的“保底”責任
根據《暫行辦法》,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在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亦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且繳費滿15年時,正在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無論在戶籍所在地繳費是否滿10年,均由戶籍所在地核發基本養老保險金;其時不在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且在各個參保地(含戶籍所在地)繳費均不滿10年的,仍由戶籍所在地歸集養老保險關系,核發待遇?梢,戶籍所在地在歸集養老保險關系及核發待遇上,負有“率先”和“保底”的責任,其中有戶籍地最可能成為退休地和采取屬人管理的考慮。
《通知》進一步明確,跨省流動的參保人員從未在戶籍地參保,但在達到領取條件時在各參保地繳費的年限均不滿10年的,戶籍地仍是待遇領取地,對各參保地的養老保險關系有最終的歸集責任。
此外,《通知》還就退役軍人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企業成建制跨省轉移等專門問題給出了處理意見?傮w而言,本次《通知》較多關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中特定群體的問題和實操性的問題,進一步落實地方行政責任,體現出有利于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權益累增、保障待遇領取地的待遇核發等原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規〔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施以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總體運行平穩,較好地保障了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導致部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存在困難。為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問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暫行辦法》第六條和第十二條執行,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二、關于繳費信息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戶時間不一致等客觀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三、關于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管理。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地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前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費的,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性質不予改變,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按照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規定全額轉移。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系。
四、關于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轉移。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于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五、關于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處理!稌盒修k法》實施之后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并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余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六、關于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后,安置地應為其辦理登記手續并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安置地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退役軍人跨省流動就業的,其在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間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轉出地應按11%計算轉移資金,并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所需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七、關于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處理。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轉移,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在省級政府主導下的規模以上企業成建制轉移,可根據兩省協商,妥善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八、關于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歸集責任?缡×鲃泳蜆I人員未在戶籍地參保,但按國家規定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待遇領取地為戶籍地的,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參保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將各地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戶籍地,并核發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九、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關于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3〕250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參保人員已經按照原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再予以調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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