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市臨時性下浮企業社保費繳費比例解析
根據規定,此次下浮將采取集中減征的方式,統一在2015年12月操作,減征對象為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方向、依法參保繳費的部分工業企業(不包括煙草制品、電力生產和供應、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紙漿制造及造紙、石油化工、采礦6個行業)。
集中減征月份,企業仍需及時、足額申報,申報征繳流程不變,由《稅友龍版》自動判斷并完成減征。企業參保職工按政策規定應享受的各項社保待遇不受影響。據測算,此項政策將為企業減負約4億元。
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3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3%調整為2%。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共同繳納失業保險。
二、繳費工資基數為2225的,單位繳納數額按照2225×1.5%=33.38元/月,個人繳納數額按照2225×0.5%=11.13元/月繳納。
三、失業保險費率調整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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