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生社會實踐報告
1995年9月6日,中國建筑總公司第八工程局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八局三公司)與南京浩龍建設有限公司(簡稱浩龍公司),南京金利旺有限公司(簡稱金利旺公司)鑒定《協議書》,約定浩龍公司(甲方)將其開發的南京金長江大廈項目的地基處理,打樁,圍護,挖土,主體施工,外裝飾等工程交中建八局三公司(乙方)承包,中建八局三公司在協議書簽訂后于9月15日前,為浩龍公司提供人民幣250萬元信用保證金,浩龍公司收到保證金后,不得將該項目交與第三者承建,浩龍公司自收到中建八局三公司250萬元定金一年內,如工程項目由中建八局三公司承建 可不計利息;如工程因故不能實施開工,250萬元定金應在15天內及時還清本息給中建八局三公司,年息按30%計算,另按資金總額的3%支付違約金,以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金利旺公司為擔保單位,如浩龍公司違約退還不了定金時,由擔保方承擔甲方的違約責任,并以正在裝修的2700平方米的金長江樂園作為抵押擔保。協議簽訂后中建八局三公司將250萬元匯入浩龍公司。因金長江大廈未能開工,中建八局三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南京市五金機械總公司(簡稱五金公司),金利旺公司返還定金,賠償損失。
浩龍公司系南京市五金機械總公司與美國環球網聯集團合作興辦的中外合作經營有限公司,于1995年9月5日批準成立,投資總額2300萬美元,注冊資本920萬美元由美國環球網聯集團支付。中方投資折價644萬美元,占投資總額的28%,外方投資現匯投入1656萬美元,占投資總額的72%。浩龍公司成立后,注冊資金沒有到位,浩龍也沒有按照規定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擬開發的金長江大廈建設項目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立項。1996年9月25日,經五金公司申請,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10月4日注銷了浩龍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南京金利旺公司系南京市浦口區勝利養殖場于美國環球網聯集團合資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法定代表人為金乃浩,他同時擔任浩龍公司法定代表人,美國環球網聯集團副總裁。法理評析:本案貌似一個簡單的返還定金糾紛案,但究其實質,卻并不簡單。通觀本案,涉及公司被注銷后的債務承擔,無效保證合同的責任承擔等種種疑難法律問題。
一、出資人五金公司與美國網聯集團的責任承擔
浩龍公司于1995年9月5日批準成立且領取了營業執照,就應當在其相應的行為能力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浩龍公司與中建八局三公司簽訂建筑承包合同這一實事發生在浩龍公司成立但尚未被注銷期間,所以浩龍公司就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由于其投資單位五金公司與美國網聯集團沒有實際投入注冊資金,所以浩龍公司的民事責任由其投資人五金公司美國網聯集團承擔。
根據五金公司與美國網聯集團的合作合同及浩龍公司章程約定,浩龍公司投資總額為23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920萬美元。其中,五金公司對該項目的投入折價644萬美元,占投資總額的28%。根據公司法和合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投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五金公司應當承擔責任的限額應該是出資額的28%,即257。6萬美元。
五金公司在按照出資比例承擔250萬元賠償責任后,可以對美國網聯集團進行追償。
二、無效保證合同的責任承擔
保證合同無效的原因有二:一是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二是因自身無效。保證債務,以主合同的存在或將來可存在為前提,因主合同債務的消滅而消滅。其范圍及強度不能超過主債務,不能與主債務分離。這揭示了保證債務對主債務的從屬性。如果主合同無效,其約定的債權債務便失去法律的約束力,擔保合同所約定的擔保權利義務也歸于無效。
本案中,中建八局三公司與浩龍公司,金利旺公司于1995年9月6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因金長江大廈項目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立項,浩龍公司未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也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浩龍公司注冊資金始終沒有到位,不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故該合同為無效合同。金利旺公司系浩龍公司的擔保人,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也無效?梢姡景盖樾螌儆谥骱贤瑹o效引起保證合同無效。在保證合同被確定為無效后,所約定的保證權利義務不具有約束力,但并不意味著可以免除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承擔。在本案中,作為擔保人的金利旺公司承擔的應該是締約過失責任。
【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生社會實踐報告】相關文章:
大學法學專業寒假社會實踐報告07-22
大學法學專業學生寒假社會實踐報告08-17
大學法學專業學生寒假社會實踐報告2篇12-03
2014法學專業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報告11-22
法學專業2007寒假社會實踐報告11-26
法學專業2012寒假社會實踐報告11-07
大學畢業生寒假社會實踐報告01-26
寒假大學畢業生社會實踐報告07-03
大學畢業生寒假社會實踐報告07-14
大學畢業生暑假社會實踐報告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