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申請報告(精華)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要準確、簡潔。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報告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辦學校申請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申辦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80號)、《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關于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2、法定代表人: 民辦學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3、學校管理人員:
。1)校長:學校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教學管理人員:學校辦學規模在500人以下的應配備2-5名教學管理人員,辦學規模500人以上,應與辦學規模相匹配,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并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3)職業指導人員:應配備具有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資格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4、學校教學人員: 要配備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教師與學生之比一般為 1:20-25,專職教師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教師必須持教師證,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三)辦學經費、資產和財務要求
1、辦學經費必須是非國家財政性經費,經費來源要保證穩定、可靠。
2、學校必須擁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且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于總財產的三分之二。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租用的校舍、場地、設施等不能算固定資產,申辦學校時,將辦學資金存入指定銀行,計入固定資產。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于10萬元。
3、學校必須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開設銀行帳戶并實行獨立核算。
(四)辦學規模、場所、設施、設備條件
1、辦學規模:基本辦學規模不低于20xx年。理論課集中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
。2)辦公場所:必須有辦公用房。
。3)實習操作場所: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4)食宿場所:招收住校學生的學校,其食宿場所應滿足人員所需、且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設施、設備: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實習設備一般應保證2 - 6人一臺套。
。ㄎ澹└鞣N制度和教學文件
1、學校章程和發展規劃:學校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1、學校的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董事會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程序;8、章程修改程序。
2、管理制度: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管理、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項制度。
3、教學文件:應具有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三、申報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I設申辦報告》一份;
2、資產來源、產權、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一份。
。ǘ┥暾堈皆O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一份;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職稱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法定機構出具的用于辦學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證明一份;
5、辦學場所所有權證書復印件(屬租賃的,應出具出租方所有權證書,并提供租賃合同);
6、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及發票復印件;
7、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8、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
9、學校董事會成員名冊(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 三分之一以上人員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的 證明材料;
10、校長身份證、職稱(資格)證、上崗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和2年以上 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證明,聘用協議書;
11、 教學管理人員 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和 2年以上 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證明,聘用協議書;
12、職業指導人員 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和相關 工作經歷 證明,聘用協議書;
13、財務管理人員 身份證、資格證書復印件,聘用協議書;
14、 教學人員名冊、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復印件,聘用協議書。
xx有關證照、證書、證件除了提交復印件供備案外,申辦者還必須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四、辦理程序
1、領取有關資料。申請人應先從行政審批受理窗口領取或從江蘇省勞動保障網下載《江蘇申辦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工作規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及《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并接受相關咨詢,做好申辦準備工作。
2、辦學申請:申請人按申辦要求完成有關材料的準備,將材料按順序排列并附目錄,交審批機關查驗。
3、申辦受理:對申辦者提交材料項目齊全的,經工作人員清點核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員為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附《接收材料項目清單》;對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不予受理,并為申請人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4、審查決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或委托相關評估機構進行現場勘驗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對符合辦學條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文批復并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憑辦學許可證副本到同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法人資格后,憑據登記證書依照有關規定到同級物價、稅務、質監局分別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并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對經審查評估達不到申辦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并告知申請人不予批準原因。
五、辦理時限
1、申請籌設: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復。
2、申請正式設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答復。
六、經營性民辦學校的申辦審批待國務院相關條例頒發后,按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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