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退稅申請書范文匯總7篇
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不同的使用場景有不同的申請書。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退稅申請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退稅申請書 篇1
國家稅務局:
我公司于20xx年5月31日完成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20xx年一至四季度累計實際已預繳企業所得稅額元;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額元;20xx年度多繳納企業所得稅額元;20xx年度應退企業所得稅額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第十一條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之規定,我公司申請退稅x元。
特此申請,請貴局審核予以退稅。
附送資料:
1、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2、20xx年一至四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繳款書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退稅申請書 篇2
打電話給地稅局專管員,要一份地方稅種補(退)稅申請表,填好蓋章送地稅局專管員簽字,然后去柜臺辦理退稅。
這個不僅僅是退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你上個月還多報了個人收入,這個申報記錄也必須改正,不然到了年末地稅局做全年數據審查的.時候會有麻煩。
退稅申請書 篇3
地稅局領導:
20xx年1月31日,我公司會計給客戶開出一張地稅技術服務發票,開票金額59300元,共交貴局稅費合計3380.1元(其中營業稅2965元,城市建設稅207.55元,教育費附加88.95元,營業稅附征59.3元,其它專項59.3元),發票開出后,客戶根據合同要求堅決不同意接收按地稅技術服務開出的發票,要求我公司按國稅產品銷售類普通“增值稅”發票開出。
為了滿足客戶要求,收回資金,我公司在3月份按客戶要求重新開出該項產品增值稅發票,已上繳經開區國稅局增值稅,使本項業務發生重復繳稅現象。
由于貴陽經開區國稅局在20xx年4月18日已給我公司下發新的稅務登記證,將本公司營業稅轉為“營改增”增值稅征收,故本公司今后將不再產業營業稅種。
因此特向貴局申請退回已繳納該筆業務的2965元營業稅。其它附加稅種共計415.1元在后期稅收業務中抵扣。
敬請貴局解決支持并批準為盼!
申請公司:xxx
申請日期:20xx年X月XX日
退稅申請書 篇4
浦東新區國家稅務局:
茲有 (以下簡稱我司),對以下內容作出承諾:
1. 公司出口銷售業務均真實存在;
2. 倉儲物流均能有效控制;
3. 海關申報單、貨相符;
4. 收匯金額及時間均可控。
如有不符愿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附:1.海關等級評定截圖;
2.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機制相關文件。
(公章) 法人(簽字)
退稅申請書 篇5
鎮海區稅務局:
我公司在2月17日申報1月份職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操作失誤原本一月份職工工資薪金收入沒超過應征稅起點,不用交稅,結果工資薪金收入輸入二次多繳了稅金436.2元,F申請要求辦理退稅手續,望協助辦理。
寧波市xxxx有機涂料廠
20xx年2月19日
退稅申請書 篇6
xxx稅局:
本公司*****(納稅編碼:********)因20xx年6月7日在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時誤將該稅款所屬期錯報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申報成功,該筆稅款是¥131.96元,已扣款成功(電子稅票號:***********)因報錯稅款所屬期要求申請退回該筆稅款¥131.96元。
在20xx年6月8日直接(上門)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已申報成功,無欠稅現象。
稅務登記類型:私營合伙企業
開戶行:**銀行
銀行賬號:********
特此說明!
申請公司: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退稅申請書 篇7
編號:
海關:
根據你關簽發的稅款專用繳款書(編號:_,本納稅人)
已按規定繳納稅款。按照有關規定,現申請退稅(及由此產生的銀行
利息),請予核準。
1.已繳稅款金額:
關稅_元,增值稅_元,消費稅元,……
2.申請退稅理由:
3.申請退還金額:
關稅_元,增值稅_元,消費稅_元,……
4.申請人名稱:
5.開戶銀行:
6.開戶銀行賬號:
申請人簽章:
年月日
申請人聯系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人:電話:
注:《轉賬退稅申請書》一式二聯,第一聯隨原繳款書復印件送國庫,第二聯海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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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此申請書適用于以銀行劃轉方式退還稅款的情況。
2.“申請退還金額”中所涉及的稅種應與原稅款專用繳款書上所列關稅、增值稅、消
費稅或其他實際項目一致。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52條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發現多
繳稅款的,可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此申請書需附原稅款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各一份。
5.此申請書需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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