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姓名申請書
在經濟飛速發展、人們往來越來越密切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愿望和訴求。那么申請書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變更姓名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變更姓名申請書1
xxx派出所:
本人女兒現用名xxx,女,漢族,20xx年5月6日出生于xx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附《出生證》xx婦幼[20xx]產2892號影印件),F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梅芷洋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變更姓名申請書2
xx派出所:
本人現用名xx,xx,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出生于xx,身份證號:xx,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稇艨诘怯洍l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在認真學習和研究了姓名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后,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現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錢紅桃,更改成錢思雅,請予以更改望同意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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