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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擔保申請書
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切忌長篇大論。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解除擔保申請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解除擔保申請書1
申請人:XXX,聯系電話1582762XXXX。
擔保人:XXX
申請事項:請求對擔保人楊WPIAG292保時捷小型越野客車進行解封。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高民間借款糾紛一案,業經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在審理過程中,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擔保人用其擁有的型號為WPIAG292保時捷小型越野客車為申請人財產保全提供了擔保。
20xx年3月31日,新洲區人民法院作出(20xx)鄂新洲邾民商初字第00001號《民事判決書》,確定高燕共同償還申請人借款364,000元及利息義務,擔保人無需再承擔擔保義務。為此,特請求法院對擔保人楊WPIAG292保時捷小型越野客車進行解封。若在執行過程中確有提供擔保的必要,申請人愿意用其它財產另行擔保。
此致
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擔保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2
申請人: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XX路XX號11棟3單元2樓2號,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XX,手機: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馬培杰,云南安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13508724904.
被申請人:張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經濟開發區XXXX職工宿舍3棟4單元202室,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聯系電話138872XXXXX,0872-23XXXXX.
請求事項:申請撤銷(20xx)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20xx)。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1、定期存單:賬戶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萬),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
2、活期賬戶: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存款300000.00元(三十萬),卡號6227XXXXXXXXXXXXXX,賬號XXXXXXX;
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愿和好,經協商一致愿意繼續維持婚姻關系,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定,依法申請撤訴。特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二項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謝謝。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XX年五月二十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3
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因項目資金周轉需要,我單位擬向支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申請金額人民幣(大寫)xxx萬元借款,用于期限xx個月。貸款銀行要求就該借款提供第三方保證,為此,我單位特向貴公司申請提供金額人民幣(大寫)xx萬元的借款擔保。
我單位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貸款證復印件、企業簡介與產品/項目介紹、已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上月財務報表等資料供貴公司初審,初審合格后按貴公司要求提供齊備的資料,申請并接受貴公司對擔保的詳細調查評審,同時保證所提交的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我單位承諾:貴公司為我方提供融資擔保,我方相應提供公司主要負責人連帶責任保證,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不動產抵押、動產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企業或個人保證等一項或多項合法有效反擔保,同意按貴公司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并保證按合同約定使用擔保借款,及時清償借款本金與利息。
申請單位(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4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XX路XX號XX棟X單元X樓X號,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XX,手機: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馬**,云南**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135*********。
被申請人:張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經濟開發區XXXX職工宿舍3棟4單元202室,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聯系電話138872XXXXX,0872-23XXXXX。
請求事項:
申請撤銷(20xx)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20xx).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1、定期存單:賬戶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萬),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
2、活期賬戶: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存款300000.00元(三十萬),卡號6227XXXXXXXXX,賬號XXXXXXX;
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愿和好,經協商一致愿意繼續維持婚姻關系,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定,依法申請撤訴。特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二項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謝謝。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XX
二0XX年五月二十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5
x人民法院:
申請人于x年xx月x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查封被告在所有的x%的股權,擔保人用其所有的坐落于x建筑面積x平方米的住宅(房產證號為:x號)一戶及坐落于x平方米的'住宅(房產證號:x號)一戶為申請人提供擔保。
現原告訴被告、被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結完畢,特申請法院對擔保人所有的坐落于x建筑面積x平方米的住宅(房產證號為:)及坐落于x建筑面積x平方米的住宅(房產證號:x號)解除查封。如本院未及時解除查封給申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申請人:
x年x月x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6
尊敬的x人民法院:
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查封被告在所有的xx%的股權,擔保人用其所有的坐落于建筑面積x平方米的住宅(房產證號為:xx號)一戶及坐落于x平方米的`住宅(房產證號:xxxx號)一戶為申請人提供擔保。
現原告訴被告、被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結完畢,特申請法院對擔保人所有的坐落于建筑面積x平方米的住宅(房產證號為:xx)及坐落于建筑面積x平方米的住宅(房產證號:xx號)解除查封。如本院未及時解除查封給申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7
申請人:常德市南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貴院因李建國、胡衛軍及常德市方便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與我公司民事糾紛裁定查封申請人開發的“凱特國際”部分房屋,F申請人依法申請:對李建國及胡衛軍申請保全的1-1006、1-1102、1-1205、1-1206、1-1403、1-1604、1-1301、1-1302、1-1501、1-1504共10套房屋按評估價格(上述房屋均由常德市方便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輪候查封)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并以“凱特國際”2-201(2樓整層)門面為解凍財產提供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將來的判決能夠得以順利執行。申請人如果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就不會影響將來判決執行。因而,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該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綜上,申請人愿意提供超出保全財產等價值的門面作為擔保,請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武陵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常德市南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致 函
上海愛登堡電梯有限公司:
我公司同意按照第一份購銷合同定購的四臺電梯中首先發貨貳臺(十七層十七站)型號為:NO.1-2,型號EDL-508K/VF,載重1000Kg,速度1.75m/s,在上述電梯安裝的過程中我公司承諾一定按照合同的要求付款。 特此承諾。
常德市南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8
申請人: xx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長
請求事項:
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銀行賬戶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對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進行了查封保全。
現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已達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請人提出解除對被申請人銀行賬戶的.查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
x年x月x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9
徐匯區人民法院:
關于原告XX訴被告上海XX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合作協議糾紛一案,原告申請財產保全,同時提供坐于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2855弄18號202室房產作為擔保。貴院于20xx年3月26日作出(20xx)徐民二(商)初字612號裁定,凍結被告上海裕群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銀行存款元人民幣528000元。現申請人(被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愿意用座落于落于XXXX 的.房產向你院提供反擔保。因此,特申請貴院裁定解除對被告上海裕群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528000元的凍結。
特此申請!
申請人(被告):
上海XX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10
申請人:王,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路號11棟3單元2樓2號,身份證號碼532901,手機:139872。
委托代理人:馬,云南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135。
被申請人:張,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經濟開發區職工宿舍3棟4單元202室,身份證號碼532901,聯系電話138872,0872—23。
請求事項:
申請撤銷()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民保字第23號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1、定期存單:賬戶,存款XX00.00(二十萬),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
2、活期賬戶:建行大理南詔分行開戶,存款300000.00元(三十萬),卡號6227,賬號;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愿和好,經協商一致愿意繼續維持婚姻關系,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定,依法申請撤訴。特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二項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謝謝。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
XX年五月二十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1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一、解除被申請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房屋查封凍結。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裁定查封 。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貴院調解下達成民事調解書【(20xx)閔民一(民)初字第x號】,特申請貴院解除被申請人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
此致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解除擔保申請書12
申請人:
地址: 電話:138xxxxxx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申請請求:請求貴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事實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建筑設計研究院對申請人提起訴訟及財產保全,貴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號裁定:凍結申請人在支行的賬戶存款柒拾萬元,賬號為:xxxxxx15.現申請人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提供擔保并向貴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擔保財產:等值貨幣擔保700000元(柒拾萬元)人民幣,存放于貴院作為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51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的若干規定》第14條、第15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在民事訴訟的判決作出以前,申請人并不一定敗訴,因此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樣應受法律的保護,申請人不應該承擔因財產保全而帶來的損失。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將來的判決能夠得以順利執行。申請人如果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就不會影響將來判決的執行。因而,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該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5月29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13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地址: XX市XX小XX棟XX單元XX號
被申請人: XXX
法定代表人: XXXX
地址:XX市XX小XX棟XX單元XX號
請求事項:
一、解除XXX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財產保全事項。 二、請求退回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存折。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交賬號為XXX、戶名為XX、開戶行為XXX的存折進行財產保全擔保。
貴院以XXX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財產保全申請。
現因申請人須取回提供擔保的存折,特申請貴院解除被申請人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14
申請人:閔**,男,漢族, 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樓區天福園36號201室,身份證號碼320106194907031232,聯系電話13951705729。
被申請人: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奧體大街69號新城科技園*號*層,
法定代表人:陳** 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貴院作出確認的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戶名: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賬號:32000662201801000****,
開戶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現因被申請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寧商終字728號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之規定,依法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
此致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趙世明律師
二0一一年十一月 日
解除擔保申請書15
申請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電話:13898370707
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
申請請求:請求貴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事實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建筑設計研究院對申請人提起訴訟及財產保全,貴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號裁定:凍結申請人在支行的賬戶存款柒拾萬元,賬號為:15。現申請人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提供擔保并向貴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擔保財產:等值貨幣擔保700000元(柒拾萬元)人民幣,存放于貴院作為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51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的若干規定》第14條、第15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在民事訴訟的`判決作出以前,申請人并不一定敗訴,因此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樣應受法律的保護,申請人不應該承擔因財產保全而帶來的損失。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將來的判決能夠得以順利執行。申請人如果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就不會影響將來判決的執行。因而,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該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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