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書(通用16篇)
在眼下市場經濟活躍的社會,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為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再審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再審申請書 1
申請人:____,女,漢族,1970年1月2日生,中專文化,個體醫生,系"____診所"法定代表人,原住____省____縣程海鎮果園村,身份證號碼:5332。
被申請人:____衛生局
法定代表人:_____局長
地址:____縣___鎮___南路第27號
申請人因衛生行政處罰一案,不服____省麗江市人民法院(____)麗中行終字第1 號行政裁定,現提出再審申請。
一、再審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麗中行終字第1號行政裁定書;
2、請求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永衛醫罰字(____)07號行政處罰決定;
3、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二、事實與理由
____年7月7日,被申請人因申請人成立的____診所與患者楊愛蓮之間發生醫患糾紛一事到達該診所。被申請人____縣衛生局在沒有充分查清醫患糾紛事實、對患者死因尚不明確;尚未查清申請人的診療行為與患者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醫患雙方的責任尚沒有得到客觀認定的情況下,被申請人事先沒有向申請人作出任何解釋說明,就武斷的、強行的從墻上摘下申請人診所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然后以申請人____及執業醫師劉英涉嫌非法行醫罪為由向公安機關移送處理。被申請人于10月20日才向申請人作出了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直到____年9月9日,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____)麗中法委賠字第1號決定書,認定了申請人的行為不屬于刑法規定的非法行醫,并決定由____縣檢察院對賠償請求人____、劉英進行賠償。至此,長達4年多的非法行醫案才得以定論,但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并沒有因此而徹底的得到救濟和保障,被申請人仍然拒絕返還申請人的執業許可證。 申請人向法院起訴后,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以申請人的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為由裁定不予受理本案。申請人認為,一審、二審法院認為本案超過起訴期限不予受理的裁定不當。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的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自始無效,申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主張該行政行為無效。
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應當是:首先,在處罰前告知當事人享有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對于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或作出較大數額罰款處罰,還應當告知讓當事人有進行聽證的權利。其次,才做出處罰決定。最后,在當事人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才可以采取措施或者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被申請人強行拿走了申請人的許可證之后,長達三個月的時間才向申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為,已經根本性的、嚴重性的違反了行政處罰的程序。被申請人無論事后怎樣的補充材料、怎樣的欲蓋彌彰,都無法掩蓋一開始濫用行政權力、亂執法的事實,此時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毫無意義。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行政行為的無效是指行政行為因明顯、重大違法所致行為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效力。無效行政行為雖然具有行政行為的形式,但其不具備行政行為的本質特征、不具有確定力,是一種一直持續的狀態。作為合法權益受到該具體行政行為損害的申請人來說,可以在任何時候主張該行政行為無效,有權國家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該具體行政行為無效,申請人當然可以在排除了妨害,在必要的時候向法院提出確認被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行為無效的請求。所以說,申請人的起訴并沒有超過期限,兩審法院的裁定是不當的。
二、退一步說,就算本案的起訴超過了三個月的一般起訴期限,但是由于不屬于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應當計算在起訴期間內。所以說,法院應當受理。
1、從本案的起因等客觀方面來看,"認為申請人涉嫌犯罪",是被申請人拿走申請人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最直接的依據和原因。后來,被申請人依據申請人超出行政許可范圍為由,做出的吊銷申請人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只是為了掩蓋非法行政執法行為的一個籍口。
一方面,在申請人與患者楊愛蓮醫患糾紛事件中,一開始醫患雙方的糾紛本已自行化解和平息了。后來,患者楊愛蓮的家屬卻不知受何人指使與申請人之間的醫患糾紛矛盾激化,被申請人在場卻因處置不當致使醫患雙方的民事糾紛最終發展成了患者家屬非法侵入申請人住宅的刑事案件。接著,被申請人以申請人____的診所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及《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就為患者楊愛蓮施行手術,導致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為由向偵查機關移送處理。"武斷的認為申請人對患者的死亡應當承擔重要的責任;惡意的誣陷申請人不具備行醫資格;強行的借行政執法的名義來打擊申請人的生產經營"————這就是一開始被申請人____縣衛生局的某些行政執法人員,借用行使行政權力的名義強行拿走申請人的許可證的直接依據和原因。申請人具備行醫資格,卻蒙受了涉嫌"非法行醫"罪的指控,被錯誤羈押了七、八個月的時間。最后雖被釋放,但是造成錯案的行政機關卻不承認自身的錯誤,更不愿意對申請人進行賠償。所以說,申請人"是否超出核準登記的范圍經營"并不是被申請人強行拿走其許可證的初衷。本案完全有可能是因為被申請人的某些工作人員,試圖利用申請人與患者的矛盾,憑借手中的權力通過舉報申請人構成犯罪從而達到打擊和剝奪申請人生產經營的目的。
另一方面,試想"非法行醫"案件沒有結果;申請人的行為到底屬不屬于非法行醫罪沒有得到定性的情形下,即使申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被申請人返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人的請求會得到支持嗎?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申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行醫"罪的定性和結果,是申請人進一步拿回許可證、權利可能得到救濟的前提。是否屬于非法行醫罪沒有定論的情況下,被申請人不可能歸還申請人的許可證。申請人在那個時候起訴很明顯是違背常理的。
2、從主觀方面來說,自從____年7月醫患雙方的糾紛產生以來,長達四年的時間里因為該糾紛引發了一系列超出常人主觀臆測和承受能力范圍的事情:醫患糾紛案、非法行醫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以及現在的非法吊銷許可證的'案件。這一切并非是毫無關聯的,而是緊密相連的。主觀上,并非是申請人不希望、不愿意拿回自己賴以生存的許可證,并非是申請人故意拖延起訴。申請人在積極應對一系列訴訟的同時,一直向被申請人提出"返還許可證的申請";更未停止過向政府、人大等有關部門進行申訴、上訪。"非法行醫"案的產生和定論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索和主線,申請人一直通過行動表明,自身從未打算放棄過自身的訴權而且從未停止過為了合法權益進行抗爭。
三、申請人超范圍經營事出有因,并且具備一定的條件。被申請人對其超范圍經營應承擔重要責任。
自從____年以來,申請人就從未停止過向被申請人提出"擴大醫療許可經營范圍的書面申請",申請人完全具備從事婦產科診療的技術水平和實力,申請人也向被申請人多次提交了書面申請,但是為什么被申請人置之不理、視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于不顧?申請人的醫務人員從事接生等婦產科手術是完全有婦產科醫師資格的;申請人從事該診療活動也并非是膽大包天、偷偷摸摸地搞的,而是經得相關醫院的負責人向被申請人縣衛生局的有關領導請示,并在獲得了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的條件下才從事的。所以說申請人的經營事出有因,被申請人對其超范圍經營應承擔重要責任。如果申請人超范圍經營違法,那么被申請人的默許行為是不是也違法?而且被申請人違法的危害和后果是不是更嚴重?
申請人認為,一審和二審法院簡單的就事論事,割裂了事件本身的因果聯系,不去考慮被申請人作出該行政行為的原因和性質,不去在乎申請人面對的主客觀方面存在的特殊情況,隨意的剝奪了申請人的訴權,無異于間接認可了行政機關代表的被申請人可以任意剝奪行政相對人賴以生存權利的嚴重行為。
所以說無論從客觀事實狀況來說,還是從申請人主觀上積極維護自身訴權的角度來說,在非法行醫一案沒有得到定論,申請人主觀上沒有消極的、故意的拖延訴訟的情況下,不應苛刻和強求非法律專業人士的申請人在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一般期限里進行訴訟。因此,本案時否過了起訴期限,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盡可能的作出有利于維護當事人訴權的解釋,這也是行政立法和司法解釋的應有之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本案不存在超過起訴期限的問題,一審和二審法院的裁定失當。懇請再審法院秉著盡可能的維護和有利于當事人訴權實現的角度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從而督促以被申請人為代表的行政機關依法公正、合理地履行職務,以維護申請人作為一個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不被任意剝奪和侵犯!
此致
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年4月11日
再審申請書 2
再審人:
被申請人: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寧城縣人民法院______年7月29日(______)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年12月5日(______)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的規定,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請求:再審申請請求:
1、依法撤銷寧城縣人民法院______年7月29日(______)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年12月5日(______)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發回重審或改判;
2、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______年12月1日至______年7月發生的醫療費用、誤工、陪護、住宿、通信、交通等費用、預計繼續進行治療可能發生的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金、殘疾生活補助費共計1175886.63元。
3、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一、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提供的`新證據足以證明華東政法大學日作出的華政法醫[______][______]病鑒字第司法鑒定中心于______年11月30日作出的華政法醫[______]病鑒字第086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______)號民事判決書、司法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______)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中級人民法院(______)赤民二終字第237號民事判決書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院(______)內民申字第1381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無______)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裁定進行糾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一、二審法院仍以上述錯誤的判決裁定為本案判決的依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 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因不服____省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年1月11日(___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______)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ㄒ唬___年3月11日
_____向_____申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_____申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_____,____年3月11日。”
。ǘ___年7月至9月
原一審中,_____(_____申之妻)出庭證實:____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_____索要借款25萬元;
。ㄈ___年9月12日
原二審中,_____申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_____申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_____占50%,投資30萬元?_____,____年9月12日!
。ㄋ模___年11月份
原一審中,_____、_______到庭證實:其同原告_____申于____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_____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_____申在明知_____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_____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_____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_____申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向_____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____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___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____、_____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____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_____、_____以及_______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 4
申請人:________,又名______,男,1979年5月2日生,漢族,_____市_____鎮三宗廟村東崗自然村人,農民,住本村。
申請人因故意傷害一案,不服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林刑初字第11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和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安刑終字第282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現依法提起再審申請,具體申請事項及申請理由如下:
申請事項: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本案公開、公正地再次進行審理,改判申請人____無罪。
申請理由:
一、關于本案產生的背景及原由
追根溯源,本案是因贍養老人所引起的。
1、本案所謂的受害人____與被告人____之母任受蘇系姐弟關系。其中____在兄弟中排行老大,____成人后娶妻____。后不知是誰在村內傳言____不是父母親生,____因此性情大變。1980年左右,____二弟任保云之子任旦(僅8歲時)到____家玩耍,不知何故,被____及其妻____二人慘無人道的丟到自家院內的自挖水井中,致其溺水死亡。事發后,由于家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在____的母親趙黑妞的壓制下,一家人才忍氣吞聲,沒有報案。從此____夫妻二人在兄弟姐妹中肆意挑畔,任意橫行,無人敢惹。怨根就此埋下。
2、______年,因為老人任海兵的贍養和房產問題,家庭戰火再次爆燃。____、____夫妻二人為擺脫贍養老人的責任和霸占老人的房產,與父親任海兵進行了長達三年的訴訟。由于在訴訟中,其他兄弟姐妹都或多或少的同情老父親任海兵,致其夫妻二人更加記恨于心。仇怨為此加深。
3、之后,無論兄弟姐妹誰家贍養老人,____、____夫妻二人就與誰家結仇吵鬧,導致同住本村的幾個弟兄誰也不敢去照顧老人的生活。無奈之下,只有把老人送到出嫁在外村的姐姐任愛蘇家中,由任愛蘇來照顧老人的生活。故此,____、____夫妻二人便將仇怨目標轉向了任愛蘇、_____一家,并多次指桑罵槐上門大鬧,其間作為外甥的____也曾因為姥爺的生活問題與____、____夫妻二人爭吵過。這所有的一切就為本案的產生埋下了一根一觸即燃的導火線。____也就因此成為____、____夫妻二人整治的具體對象。
注:在______年的一次執行中,____就曾當著_____市法院執行人員的面放話:_____只要幫著整倒任保云、任法云弟兄二人,讓他們住進監獄,就不再誣賴_____一家。這就說明,本案的產生,純粹就是____、____夫妻二人整治誣賴_____一家的手段和結果,____作為_____的獨子在其中是首當其沖。
二、關于本案兩起打架事件的事實
1、關于______年9月22日的事件事實。本事件的真實情況與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截然不同。事實上是那天下午6時許,____帶著父親_____去_____,路過栗園嶺時碰到了任法云。_____和任法云站在路邊談話。不久,____、____夫妻也正好騎著三輪車路過此地,看到了_____和任法云,首先就用三輪車將正在前方等候的坐在摩托車上的____別翻在地,到前方三十米遠處停好后,接著便是破口大罵。之后,____夫妻二人更是大打出手。____先用自帶的镢頭將____砸翻在地。在隨后_____、任法云和____的揪打過程中,____逃離了現場。隨后,_____跑到任法云家報了警。緊接著_____派出所的民警就趕到現場制止了此事,并將____和____二人抬到了車上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后____的傷情經醫院診斷為腦震蕩,頭皮下血腫,雙手軟組織損傷。而____在本次事件中未談及任何傷情。但是原審法院卻置上述真實事實于不顧,偏聽偏信,武斷認定____將____夫妻打傷,此顯然不當。
首先,____、_____父子二人和任法云如何到的現場?為什么要在現場?此事實不清,難道____等人有先見之明,能夠預見到____夫妻肯定要路過此地?這顯然不符合客觀事實。
其次,僅從____、____的陳述及任富紅、_____的證言來看,____、____夫妻在整個事件過程中始終處于被動挨打的局面,根本沒有時間
也沒有機會還手反擊。那么,____是如何翻倒在現場的呢?又如何會被醫院診斷為腦震蕩,頭皮下血腫,雙手軟組織損傷呢?難道是____自己打的自己?
第三,根據_____派出所出警民警拍攝的現場照片來看,是____、任云云夫妻二人的三輪車停在____所用的摩托車正前方,____的摩托車翻倒在地。這一場景任何人一看,稍微有點基本常識的都會清楚是三輪車攔住了摩托車,并把摩托車別翻在地的。如此明白的事實,原審法院卻為何認定是____等人攔住了____夫妻?是該現場照片沒有隨卷遞送?還是原審法院對此照片故意視若未見?還是原審法官的知識太過深奧,其思維推理常人不能明白?
第四,證人任富紅雖然曾經證明“看到三、四個人在路邊打____!钡聦嵣,任富云當時并沒有路過現場,也根本不知道任何情況,甚至連____是誰都不知道。他是在____再三唆使誘導下才到案作證的。其后,任富紅多次到原審法院反映其作證的真實情況,并要求抽回自己曾經不真實的證言,但原審法院卻不予理睬。迫于無奈,為了澄清事實,任富紅又專門寫了一份材料證明當時自己作證的真實情況反映遞交原審法院,但原審法官仍然漠然視之,拒不理睬(附證據一)。原審法院法官的這一態度,明顯是在漠視案情,蔑視法律,有點葫蘆僧判葫蘆案的味道。
最后,關于證人_____的證言,這明顯是個人假證、偽證。
1、證人_____與____、____、____、_____等素不相識,之前也從未有過任何往來,他們所居住的村莊也都是相距較遠。
2、事情發生的時間是______年9月22日,而_____作證的時間至少也應該是在______年2月3日之后。
3、除_____外,無人證實_____曾路過現場。
4、_____何許人也,卷宗中無法明示。
5、據_____陳述,他是偶然路過。
那么,無論是____夫妻,還是_____派出所,還是_____市人民法院是如何知道當時現場曾經有一個偶然路過的_____呢?_____又是如何知道公安機關在調查本案?如何知道本案正在審理而挺身作證呢?在當時的情況下,他知道案件雙方當事人嗎?_____作證究間是被傳作證呢?還是有其他原因和目的,被案件當事人拉來作證呢?這些問題一旦明白,本起案件事實就浮于水面了。可以確定,_____在沒有任何目的和交易的情況下,他即使真的知道案件經過,他也不會也沒有機會去作證的。這是事實。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
1、如果____當時真的受傷,并經法醫學鑒定為輕傷,_____派出所當時接警后為何就不立案偵查?而是直到______年2月3日案件發生后,才予一并偵查?
2、這次事件中的法醫學鑒定如何能夠當然證明____的眼傷是在這次事件中形成的呢?要知道這一法醫學鑒定的時間與事件的發生時間中間尚有幾個月的時間呢。
3、原審判決書中十分明確的表明,在本起事件中____也曾受傷,被醫院診斷為腦震蕩,頭皮下血腫,雙手軟組織損傷,并致害人也十分確定,但為何在處理時卻對此只字不提?難道法律規定打傷____的侵害人就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嗎?這樣的情況,法律的天平也未免也太傾斜了吧。
總之,就本起事件來說,原審法院在沒有充分的直接的證據證明____打傷了____的情況下,僅憑主觀臆斷,偏聽偏信,就相當然的武斷認定____的`眼傷是____所致,此顯屬不當。同時在處理本案的同時,未予處理____遭受的傷害,未予追究傷害____的侵害人的法律責任,也明顯不妥。
關于______年2月3日的事件事實存有三處疑點:首先是關于指使的問題,其次就是所謂被害人____的受傷部位,第三就是關于鑒定的問題。原審判決在這三處事實上,認定不妥。
首先關于指使的問題。在這一焦點問題上,本案只有宋志華、宋軍華弟兄二人供述是____找他們讓他們幫忙打架的,其他所有證人包括受害人____、____在內都沒有證明是____指使讓打架的。僅就宋軍華、宋志華弟兄二人的證言來看,表面上如出一轍,細節處卻矛盾百出,漏洞多多。同時,宋志華和宋軍華二人是親兄弟,其串供的可能性極大。如此證據,本就不足以采信,原審法院在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的情況下,據此認定____指使打架,明顯不妥。
事實上,______年2月3日那天是因為____的小女兒剛滿月不久,又正好是剛過大年初一,宋志華、宋軍華弟兄二人到____家中玩,鬧著要喝女兒的滿月酒。喝酒期間,提出了____、____夫妻不贍養老人,又不讓其他弟兄贍養老人的情況,宋氏二弟兄聽后有點氣憤,說要見到他們夫妻后笑話笑話他們。酒后宋氏二弟兄走后不久又帶了幾個人來到____家中(其中有____認識的,也有____不認識的),說是要笑話一下任、元夫妻,____在阻攔無效的情況下,只有聽其自然。隨后就導致了本案的發生。如此情況,又怎能說是____指使宋氏二弟兄找人打架呢?另外,______年2月3日正好是大年初三這天,即使打架,一般人常理上也不會選擇這天的,因為按照_____風俗,正月初三是到老丈人家拜年的關鍵日子。也就是說,從常理上來講,____即使想打架,也不會在大年初三這天約人打架的。宋氏二兄弟供述是____在這天約其弟兄打架,明顯不真實、不客觀。
其次,關于____的受傷部位,本案全卷沒有任何證據能夠體現是何人傷及了____的右手腕部,所有的證據包括____的陳述在內只是證明了宋軍華毆打了____,所打部位只是____的臀部和脖子部位,根本不可能也確實沒有傷及手腕部。____的右手腕部位即右橈骨如何受傷,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其實,在本案中,所謂的“受害人”____的右手腕橈骨根本就沒有受傷,更不可能骨折。針對此讓我們來看以下幾方面的陳述:
、俦缓θ薩___陳述:“其和妻子回到家后,發現身上帶的鑰匙和1000元錢不見了,回到現場后,只找到了鑰匙和打火機,沒有找到錢!痹谒年愂鲋校瑳]有只言片語提到其妻____喊痛和受傷的情況,更未提及其妻____右手腕部受傷一事。
、诒缓θ薩___陳述:“其和丈夫回到家開門時,發現鑰匙和身上裝的1000地錢不見了,回到現場只找到了鑰匙,沒有找到錢!弊鳛橹苯拥氖芎θ薩___在陳述時同樣也沒有任何言語提及右手腕部位受傷。這樣問題就出現了:打架已經結束那么長時間,如果____的手腕部真的受傷,____會真的沒有任何感覺和反應?如果____真的已經感覺到右手腕部位受傷疼痛,____會真的忍痛不向緊隨其到現場找鑰匙和現金的丈夫____說一聲?如果____真的右手腕部受傷,他在第一次向公案機關報案時,為何對此不作任何陳述?如果____真的右手腕部受傷骨折,難道到那時____仍然沒有任何感覺?難道人的右橈骨遠端骨折真的就不會有疼痛的感覺?簡直不可思議(附證據2)。
、蹞㥮___的同村人證實:______年春節前后至____被捕,____在村內期間,雙手腕臂表現自然正常利索,尚能雙手端起沉重的大鐵鍋,沒有發現其有不正常現象(附證據3)。
上述事實,陳述及證據均充分表明,____的右手橈骨在______年2月3日打架過程中根本就沒有受傷,更沒有骨折。本案卷宗中也沒有任何證據能夠直接證明____在______年2月3日打架過程中傷及右手橈骨。原審判決對____的右橈骨究竟是否受傷,何時受傷,如何受傷,何人所傷等情況認定事實不清。
第三就是關于本事件的法醫學鑒定問題:申請人認為該法醫學鑒定存在嚴重問題。事實和理由如下:____的右手中指在其小時候就曾因玩耍而受傷缺損,彎曲不能伸直。但本事件中的法醫學鑒定檔案中的拍片中顯示的卻是一張完整的、五指伸直的右手片。明顯的這根本就不是____的片子。在原一、二審庭審過程中,被告人____及其辯護人曾多次提到這一情況,并再三強烈要求對____的右手腕橈骨部進行重新鑒定。但原一、二審法院卻均不予理睬。這一情況表明作為主持公道的法官漠視法律賦予訴訟當事人的正當的訴訟權利這一社會現狀,同時這一不作為的行為也違背了法律關于相關程序的規定。為此,申請人在此再次要求對____的右手橈骨部位重新進行法醫學鑒定,并要求在鑒定時有申請人在場。本案一旦重新進行客觀公正、真實的法醫學鑒定,真相就會大白于天下。
三、關于證據的問題
本案在證據上明顯不足,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案件基本事實,更不能確實證明____傷害了____。
1、本案沒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證據證明____在______年9月22日的事件中參與了毆打。
2、本案沒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證據證明____在______年9月22日的事件中打傷了____的右眼。
3、本案沒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證據證明是____、_____等人在______年9月22日攔住____、____夫妻打架的。相反,_____派出所當時的現場照片卻能證明當時是____、____夫妻的三輪車擋住了____的摩托車的去路,并將____的摩托車別倒在路旁。
4、任富紅的證言是受____的唆使誘導所出示的偽證,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5、_____的證言不客觀、不真實,實屬偽證。他沒有理由,也沒有機會出現在證人席上。他作為證人出現在本案中不合情理。他的出現唯一的解釋就是他與____之間存在某種交易,需要相互協作、配合。如此證言,不僅不能采信,還應當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5、本案沒有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______年2月3日發生的事件是____指使所致。作為親兄弟的宋志華、宋軍華二人的供述有著明顯的串供跡象,且矛盾百出,漏洞重重。同時也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與其證言印證,而所謂受害人____在陳述中也僅是懷疑。懷疑的陳述是不能作為證據的,這是常識。
6、本案沒有證據能夠證明____的右手橈骨受傷,更沒有證據證明____的右手橈骨受傷骨折是在______年2月3日的打架過程中所致。
7、本案判決中所依據的兩份法醫學鑒定不真實、不客觀,不能準確證明案件事實,不能確實證明____的兩次所謂的傷情就是分別在______年9月22日和______年2月3日兩起打架事件中所致,更不能當然證明____兩次所謂的傷情就是____所致。
故此,原審判決在缺乏充分的有效的證據證明案件基本事實的情況下,即主觀臆斷,相當然地作出了事實認定和有罪判決,此顯屬不當。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明顯不足,審判程序不當,判決結果錯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法律的公公正性和嚴肅性,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提出再審請求,請求貴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依法公開公正地再次審理本案,使本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 5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縣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省______縣公室 (______縣檔案局里) ,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___
再審事由:
申請人的再審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三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之規定,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敝幎ǎ瑧┱堎F院院長對該案提請再審。
再審請求:
2、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一審、二審、再審的訴訟費用。
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申請再審的事實:
二、申請人申請再審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2、原《民事訴訟法》第208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币幎ǎ竿馊颂岢霎愖h應當在執行過程中提出。結合該案,______縣房地產管理所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請人頒發了房屋所有權證書,至此,財產轉移的登記手續已經履行完畢,申請人對上述房產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執行程序結束。
而本案案外人孫國民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法院提出執行異議,顯然,其提出異議的時間不在執行過程中,因此,其提出的異議應當依法駁回。但______法院并未查清這一事實,致使申請人已經享有的財產權利遭到嚴重侵害。
4、______法院受理__縣____對被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違反法律規定,嚴重侵害了被申請人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本案新的證據及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 6
申請人:_____,男,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個體工商戶,住萬州區____鎮______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_年6月29日作出的(______)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______)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_____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____”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_____與駕駛員陳____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____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____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____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陳____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____的財產利益。
陳____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陳____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致
_________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 7
申請人:______,男、漢族、39歲,蘭州市人、住蘭州市城關區廣場南路__號__室。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男,______泫淵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被申請人:蘭州____銀行;地址:蘭州市城關區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不服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_年11月20日作出(______)蘭法民三終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向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理由如下:
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
原判決認定:上訴人蘭州__家銀行于______年12月28日下發“停職通知”,決定對被上訴人______停職查辦,之后被上訴人______再未到上訴人處上班。______年2月起,上訴人蘭州__銀行停止發放被上訴人______的工資。被上訴人______此時應當知道其權利已被侵害,已經發生勞動爭議。但被上訴人______未依法在其權利受到侵害后的6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是直到______年9月4日才向蘭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事實并非如此:______年12月蘭州__銀行總部辦公大樓竣工、職工住宅樓竣工交付職工入住,基建工作基本結束,工作重心轉入后期物業管理,申請人原來所在的基建辦公室也被撤銷,人員分流待崗;就在這時,申請人接到通知要求在______年12月31日前全部移交手頭工作。申請人按照蘭州__銀行的要求辦理工作移交,并且在______年12月31日當天會同蘭州__銀行稽核監察部、計劃財務部、基建辦公室三個部門七位職工共同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交接完手頭工作后,申請人就在家耐心等待蘭州__銀行的崗位安排。此后數年來,申請人多次找單位安排工作,被申請人均稱暫無崗位安排,也從未向申請人告知或送達過有關解除勞動關系的任何書面通知。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請人從《______日報》上得知蘭州市__銀行更名為蘭州__銀行,申請人去單位了解是否對崗位安排__調整有影響,被申請人才告知我已與單位無任何關系。
因此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在以下三個方面存在事實認定不清:
首先,申請人待崗在家,并非由于所謂“停職查辦”,而是因為被申請人單位機構改革,原工作部門被撤銷,人員待崗分流,申請人才按照單位要求,辦理了工作交接并在家等待另行安排工作崗位。而更為重要的是,在______年6月25日之前,被申請人從未向申請人口頭或書面告知、送達過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任何通知,申請人對此始終并不知情,而申請人數年來未能參加工作,更是由于被申請人始終不安排工作崗位所致,并非申請人本人有意“再未到上訴人處上班”。
其次,申請人知道被申請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應為______年6月25日,而非二審判決認定的______年2月,故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的時效應從______年6月25日開始起算,而非______年2月。
第三,二審判決認定申請人于______年9月4日才向蘭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但事實是申請人在______年8月25日便向仲裁委遞交了申請(見第一組證據3)。
綜上,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并未超出仲裁申請時效,二審判決對申請時效的起算時間存在事實認定不清。
二、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而______年5月1日起生效執行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申請人認為對于本案應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于時效的相關規定。
申請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從《______日報》看到被申請人單位更名,去單位要求安排工作被告知無任何關系,并于當天查詢自己工資賬戶得知權利受到侵害,申請人隨即于______年8月25日向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仲裁申請,并未超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一年的仲裁時效。
同時,由于______年8月23、24兩日為法定休息日(周六、日),時效自動順延,所以申請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同樣也未超過60日。
因此二審法院適用《勞動法》相關規定,判決申請人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超過60日,屬適用法律不當。
三、二審判決證據不足
首先,被申請人自______年開始單位機構改革、部門撤并、工作交接都是客觀發生的事實,且手續齊全可查。而被申請人所謂“申請人曠工導致停職查辦”是被申請人一面之詞,并無證據支持。
其次,被申請人無證據證明自______年至______年6月25日,期間曾向申請人告知、送達過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任何通知或材料。
因此二審法院對于申請人超過仲裁申請時效,且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判決,缺乏證據支持。
1998年4月申請人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全民職工身份調入當時的蘭州______銀行(后更名為蘭州______銀行,現更名為蘭州__銀行)工作。1999年6月14日,申請人經被申請單位考核取得助理會計師任職資格(上述事實見第二至第四組證據),且至今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尚在被申請人單位留存,因此申請人于被申請人在事實和法律上,均存在確實的'勞動關系。
而被申請人單位充分利用強勢地位,借單位機構改革之機,撤銷申請人供職的基建辦公室,命令申請人移交工作待崗,長期不給安排工作崗位,進而發展到拒不承認雙方勞動關系;更有甚者,被申請人單位停發申請人工資,利用銀行掌控申請人工資賬戶的便利,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悍然凍結申請人工資,公然拖欠勞動報酬。同時因被申請人控制著申請人的檔案及養老醫療手續,申請人的養老醫療沒有著落,就連去當地社區申請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都因為被申請人至今不給手續而無法辦理。申請人至今待崗在家,沒有收入生活貧困,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申請人認為而二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現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懇請貴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撤銷二審判決,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以維護申請人的勞動權利,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此致
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5月28日
再審申請書 8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____,男,漢族,生于1962年4月9日,住____市____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市____區圣燈街道辦事處建北社區第一居民小組
申請人因訴被申請人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不服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成立民中終字第171號民事裁定,現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79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撤銷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成立民終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2、依法再審支持申請人在一審時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事項。
3、本案各審級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事實經過:
原告于1994年8月23日依法入戶到____市____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并經____市公安局____區分局圣燈寺派出所依法審核登記入戶,并頒發有原告戶口薄,經行政機關依法確認原告屬于____市____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的居民,并且該戶口薄至今仍合法有效。其后,國家對村委會和居委會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____市____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轉變為____市____區圣燈街道辦事處建北社區第一居民小組。被告在______年1月左右將本居民小組的集體收益以補助費的名義分配給了該組的其他成員每人4000圓人民幣,卻以組委會擴大會議、分配簽字名單、______年補助費用明細表等非常明顯的違法方式剝奪了原告依法應享有的集體收益分配權(人民幣4000元)。
一、一二審法院適用法律嚴重錯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本案,因為除了《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外,還有最直接的依據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法研[______]51號)中就明確答復如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______]25號《關于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的爭議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之間因收益分配產生的糾紛,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當事人就該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本案屬于管轄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案件的理由
從最高人民法院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收益分配糾紛相關案件的答復并結合本案的事實情況來看,本案系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其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因集體收益分配產生的糾紛。且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媸桥c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ㄈ┯芯唧w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再審申請人系本案被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符合法定的原告地位;本案一審有明確的被告即再審被申請人;本案也列出了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本案再審申請人所起訴到一審的法院也是法定的管轄法院。由此可以看出,一審、二審裁定本案不屬于法院受禮范圍是嚴重違背法律規定的而且現實的法律實踐中,我們也可以找出許多同類案件被法院受理并做出正確判決的案例:
三、與本案完全相同的案例,無論是在____地區、四川其它地區、省外其它地區,均大量存在,而且人民法院均依法受理,并通過審判依法支持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的同類訴訟請求,其相關案例如:
(1)、______年____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徐永紅庭長審理的原告陳政訴紅光村十一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該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集體收益分配權;
(2)、福建省順昌縣人民法院______年審理的原告郭月蘭訴誰南村委會五里亭小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并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集體收益分配權,該案和本案的類型也完全相同。
四、本案在起訴之前,再審申請人已對此請求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協調,但該兩級組織均協調未果,并口頭告知再審申請人只有訴訟,并稱法院一定會受理并判決支持相關訴求的、判決下來肯定能得到執行。而本案在一二審期間,該兩審法院的法官均告知再審申請人去找街辦或居委會協調,不要起訴,起訴了會影響社會穩定,如果堅持起訴我們法院也不會受理,并口頭告知再審申請人此類案件____中級法院出臺有“內部文件”,我們受理了“領導會找我們談話”。就這樣,申訴人受到了相關人民法院、政府、基層黨委的反復推諉,申訴人出于無奈,只得堅持起訴、上訴,而起訴、上訴帶給申訴人的只是一、二審法院為了某一地區所謂的“穩定”、為了“個別領導的意志”而有法不依,不予受理本案。
五、再審申請人及其它幾個同時起訴的村民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保障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權,特此懇請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能站在最公平、最正義的立場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徹底糾正一、二審法院的嚴重錯誤,徹底打破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違背法律的所謂“內部文件”之土政策。申訴人及全家、其它幾個村民及全家時刻期待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判,亦堅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四川百姓在省內的最高司法救濟機關,亦相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承辦法官是川內最具法律權威、最具法律素養、最秉執正義的人民法官。
綜上,本案完全符合法院受理范圍,理應依法受理,再審申請人合法權益被肆意踐踏理應從法律上予以徹底糾正。并且,本案中的再審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是他們作為村民唯一的生活經濟來源,除此以外,別無其他收入。對于這樣一些唯一的獲得經濟生活來源的權利被肆意剝奪的村民來說,除了尋求法律的幫助外,別無它法。如果本來應該享受到的法定權利得不到保障,法律將他們拋棄的話,真不敢想象他們的生活將會陷入怎樣的困境,建立和諧社會的美好愿景也因為這樣的司法錯誤而蒙上陰影,社會也因此多了份躁動和不安。
因此,懇請人民法院依法徹底糾正此案,還申訴人以公道,保障申訴人本來就應當享有的法定權益。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 9
再審申請人:
再審被申請人: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______)民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項、第__項、第__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____人民法院(______)民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 10
申請人:_____,住所地:______,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法定代表人:____。
被申請人:_____,女,漢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
申請事項:
申請人申請撤回對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請。
申請撤回事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現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行達成和解。鑒于上述原因,特向貴委申請撤回仲裁申請,望貴委予以辦理為盼!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 11
再審申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民族______,職業______,工作單位______,住所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民族______,職業______,工作單位______,住所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業已發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____項、第______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1、撤銷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書;
2、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1、《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____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2、《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3、《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____中院的`二審判決。
5、《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盻_____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
根據相關規定,所謂再審就是原判決、裁定缺乏足夠的證據,然而對于再審的申請書,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其他的就根據被申請人的人數具體情況而定,其次,還需要相關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證據材料的復印件等等。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 12
申請人:
申請事項:
______訴______公司等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申請撤回再審申請。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訴____公司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于______年12月10日作出(______)豫法民一終字第64號民事判決。申請人______不服,認為該判決對“資地互償合作建房協議”是否有效,認定事實不清,于______年1月7日向貴院申請再審。貴院立案二庭于______年2月21日作出(______)民申字第214號受理申請再審案件通知書,通知立案審查。
現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審申請。望準。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 13
再審申請人:______,男,__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__族,____,________區____市人,住________區____市________鎮;電話:____________ 。
再審被申請人:______,女,__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________區____市人,住________區____市________鎮。
再審申請人因與再審被申請人宅基地糾紛一案,不服內________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內民提字第212號]《民事判決書》,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請求事項:
一、請求依法撤銷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內民提字第212號]《民事判決書》,懇請國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審理;
二、維持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通民再終字第20號民事判決和(_____)通民終字第578號民事裁定。
三、一審、二審、鑒定費用、再審費用等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申請書 14
申請人:_______,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漢族,家住____省____鎮新華路水利巷2號。聯系電話: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申請人_______因與___、________、______之丈夫________(已故)承包合同糾紛一案,對__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_____年8月31日作出的“(_____)__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請求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2、請求依法糾正“(_____)__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書中的錯誤判決:依法判決___、________、______之夫楊治__(已故)與申請人_______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____鄉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的.有效合同繼續履行,原審上訴人___________(原一審第三人)將現持有的__木縣____鄉大貝茆煤礦的一切經營手續、證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請人_______。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 15
再審申請人:
再審被申請人: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______)民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項、第__項、第__項規定的____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____人民法院(______)民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 16
再審申請人:姓名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職務____,住所____,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____,法定代表人____,住所____,聯系方式____。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職務____,住所____,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____,法定代表人____,住所____,聯系方式____。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200__)民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項、第__項、第__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____人民法院(______)民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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