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異議申請書(集錦15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愿望和訴求。相信大家又在為寫申請書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管轄異議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管轄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王××,男,漢族,住蘭州市城關區××路143號。
申請人因原告張××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
將該案移送至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
。玻癤X年6月,申請人與原告西寧市永勝汽車配件商店簽訂了一份汽車配件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由申請人給原告提供價值15萬元的汽車配件;自訂立合同起一個月內由申請人負責將貨物由蘭州市發往西寧市,并在西寧市向原告交貨;原告預付申請人4萬元訂金,但在20XX年7月,雙方因汽車配件型號發生議,導致合同末能在約定期限內履行。原告于20XX年8月2日向西寧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申請人雙倍返還訂金。
申請人認為,本案中汽車配件購銷合同并末實際履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出的`訴訟,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應由申請人所在地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管轄。請你院予以審查,依法處理。
此致
西寧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8月13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2
異議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被異議人: 身份證號 ,住江蘇省。
申請事項:請求確認**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事實及理由:
根據異議人與被異議人雙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第十條10.1款約定:“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
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后六十(60)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依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該約定確定了仲裁管轄的時間是在爭議發生后六十天內,排除了爭議發生六十日以后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方式。
根據被異議人在其仲裁申請書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糾紛的產生”中陳述,“申請人自支付全部增資價款至今,被申請人**未按照《增資擴股協議》2.1.4、4.2條款的約定完成**科技的工商變更登記(協議約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或向申請人簽發出資證明書”。
可見,被異議人認為的爭議發生的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
綜上事實,按照協議約定,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應當在其認為糾紛發生后六十日內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卻是在爭議發生后近兩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機構在雙方發生爭議六十日后對本案無管轄權。
為此,特提出以上管轄異議,請求確認**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此 致
**仲裁委員會
異議人:
20xx年*月*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某外國公司)
申請事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紅酒買賣合同爭議案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現申請人特提出管轄權異議。
事實及理由:
被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是兩份所謂《合同》(合同編號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是,申請人在這兩份合同上既沒有簽名,也沒有蓋章。
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均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受理案件。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本爭議中被申請人申請仲裁所依據的兩份《合同》上雖然有仲裁條款,但由于申請人并未在這兩份《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因此,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也從未以其他書面方式單獨達成過請求仲裁的協議。
綜上,被申請人提起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是不存在的,“仲裁機構”受理被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機構”對本爭議沒有管轄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管轄異議申請書4
申請人:張三,女,xxxx年1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李四于xx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xxxx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李四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據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七月三十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況)請求事項:將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你院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受理。我們認為,你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現提出異議。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寫明事情經過、合同約定的管轄內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規依據等) 綜上所述,請你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即 市人民法院審理。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人: 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xx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9月8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xxx,女,漢族,xxxx年10月20日出生,住鄭州市金水區信息學院路10號院3號樓36號
申請人對貴院受理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不服,現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11月6日收到貴院關于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的執行通知書,執行申請人提起執行的依據是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本案中被執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鄭州市金水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的規定,本案應當由金水區人民法院管轄。故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望予以批準。
此致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河南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清龔職務:董事長地址:新鄉市小冀鎮中央大道69號。
申請人:河南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地址:新鄉市紅旗區新飛大道正陽花園F1樓1單元1號。
被申請人:田衛杰,男,漢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現住長垣縣孟崗鄉田石頭莊村。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田衛杰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20xx】紅民初一字第627號),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本案,河南省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依據法律規定不具有獨立的訴訟權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應列為第二被告。申請人才是本案適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鄉市小冀鎮中央大道69號。根據法律規定本案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所在地新鄉縣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河南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清龔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9
申請人:中國______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____坊___棟___樓。
負責人:____峰,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請求撤回對黃山市___區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____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由貴院依法進行審理。訴訟中,申請人曾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現申請人請求撤回該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請予以準許。
此致
敬禮!
黃山市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國____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公司
管轄異議申請書10
異議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被異議人:身份證號,住江蘇省。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xx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事實及理由:
根據異議人與被異議人雙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第十條10.1款約定:“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
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后六十(60)天內,將爭議提交xx仲裁委員會依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該約定確定了仲裁管轄的'時間是在爭議發生后六十天內,排除了爭議發生六十日以后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方式。
根據被異議人在其仲裁申請書“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糾紛的產生”中陳述,“申請人自支付全部增資價款至今,被申請人xx未按照《增資擴股協議》2.1.4、4.2條款的約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變更登記(協議約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或向申請人簽發出資證明書”。
可見,被異議人認為的爭議發生的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
綜上事實,按照協議約定,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應當在其認為糾紛發生后六十日內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卻是在爭議發生后近兩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機構在雙方發生爭議六十日后對本案無管轄權。
為此,特提出以上管轄異議,請求確認xx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異議人:
20xx年x月x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11
異議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被異議人: 身份證號 ,住江蘇省。
申請事項:請求確認xx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事實及理由:
根據異議人與被異議人雙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第十條10。1款約定:“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
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后六十(60)天內,將爭議提交xx仲裁委員會依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該約定確定了仲裁管轄的時間是在爭議發生后六十天內,排除了爭議發生六十日以后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方式。
根據被異議人在其仲裁申請書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糾紛的產生”中陳述,“申請人自支付全部增資價款至今,被申請人xx未按照《增資擴股協議》2。1。4、4。2條款的約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變更登記(協議約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或向申請人簽發出資證明書”。
可見,被異議人認為的爭議發生的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
綜上事實,按照協議約定,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應當在其認為糾紛發生后六十日內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卻是在爭議發生后近兩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機構在雙方發生爭議六十日后對本案無管轄權。
為此,特提出以上管轄異議,請求確認xx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異議人:
20xx年x月x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xx市定遠路x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將該案移送至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劉xx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xx】第522號),業經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xx年4月底劉xx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20xx年5月初劉xx與xxxxxx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系,xxxxxx勞務有限公司將劉xx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還是作為用工單位,劉xx一直在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xx)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xx分公司工作(xx分公司辦公地為高檔寫字樓,均為業務營銷人員,也無劉xx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為xx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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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管轄權范圍該如何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單位的注冊地或者是經常營業地。這就對實踐中用人單位注冊地和營業地不一致時的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
因此,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先明確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根據實際情況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使勞動爭議及時、有效地得以解決。
管轄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____
申請人因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__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F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__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__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__年6月17日交給____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____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__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____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_年9月8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街____路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姚________,該公司總經理。
異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________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
根據申請人與________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簽訂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條的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事后又未達成書面協議的`可向甲方當地法院起訴。
這應該屬于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8條的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綜上,申請人認為,________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之間約定管轄不明,仲裁協議,________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無權向貴委申請仲裁。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管轄異議申請書15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依據雙方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第12條關于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12.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12.2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睋,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屬于“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形,之后,雙方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此致
臨汾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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