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習日記7篇
轉眼一天又過去了,相信你有很多感悟吧,這時候,最關鍵的日記怎么能落下。日記怎么寫才不會千篇一律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律師實習日記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律師實習日記 篇1
今天下午,聯系到某公司的員工,請他們派車隨我到某區法院繳費立案,盡管是義務的,但是我珍惜每一次鍛煉的機會。在某區法院,再次感受了小官僚們對當事人的刁難和對工作的敷衍塞責。本來已經打電話問好訴訟費是250元,到了那里卻說不對,讓等承辦的法官重新計算,好容易等她來了,重新一算,成了529元。開了繳費通知書,讓到銀行交錢。問銀行在哪里?答十字路口右轉第二個路口。我們驅車去找,卻怎么也找不到那個路口。問了路人多次才找到,原來是在法院所在的十字路口左轉第二個路口!到了銀行,工作人員也是慢慢騰騰,等了很久才收錢開收據。我們又持收據返回法院換正式收據。然后憑訴訟費收據正式受理,又填證據目錄和送達聯系表。都弄好,扔出一份《舉證通知書》和民庭的聯系方式,讓我和法官直接聯系。我覺得不對,因為缺少受理通知書。又問她要,她恍然大悟,才補了一份受理通知書給我。
律師實習日記 篇2
今天是感恩節,在今天這個特殊的日子里我想感謝的人特別所。我首先要感謝的就是父母和家人,畢業以來一直是家里供養我生活,我覺得對父母和家人虧欠太多。我讀了二十年書,現在畢業參加工作了,但生活仍不能獨立,常常因為手頭拮據向他們張口要錢。我很想對他們親口說一聲謝謝,是他們的支持和扶養我才能走道今天。其次需要感謝的就是律所和律所的前輩們,尤其是蔣老師,他帶領我出道進入律師這個行列,在我灰心喪氣時給我鼓勵,在我驕傲得意時給我提醒,對他給予我的一切機會和幫助我由衷的說一聲謝謝。我覺得人只有時刻懷著感恩的心,時刻做好報答恩人的準備,才能更有利于提升自身修養,更好的做好手上的工作。
律師實習日記 篇3
(一)
上午張律師跟會計組溝通資產調查情況,會計組工作人員也表示本次補充調查的難度比第一次調查還要大,很多實質性的資料和高層機密對方都不愿提供,這也是盡職調查中最難的部分。如果搞不清楚目標公司的真是財產狀況,將來的并購可能會造成項目公司重大的財產損失。我認為目標公司不遠提供最真實最核心的資料的原因有兩點:一是為了在并購中獲得好的價格;而是考慮到自身是老國企,資產權屬不清、權責不明、資產流失等會涉及到違規甚至違法犯罪。下午我們一直在對調查情況做整理,拾遺補缺,看看還有那些地反沒有搞清楚,那些地方是不可能搞清楚。
(二)
本次盡職調查又要接近尾聲了,上午項目公司的負責人員和目標公司的高管就補充調查情況展開會晤,就目標公司不遠提供資料無法確定的部分要求目標公司作出書面說明和承諾,下午我和師姐就需要承諾的部分把承諾書書寫打印好找相關部門簽字蓋章,直到最后還有一份書面說明對方沒蓋章,原因是該工作人員請假,給我們的答復是可以在我們返程后郵寄給我們。晚上,目標公司請我們吃飯,正宗的河南菜吃的我們非常滿足,我對于這種有工作機會又有吃喝的狀態很滿意,我非常感激所里給我提供這樣的機會。
(三)
早晨起來收拾東西,午飯后我們就做大巴到達鄭州乘飛機返回長沙,結束本次愉快的行程。本次盡職調查我總結:目標公司提供的書面文件不能反映資產真是狀況,與工作人員的溝通技巧非常重要。
(四)
今天蔣老師讓我處理一份《房屋訂購協議》,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五)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六)
所里的潘老師也是一位老律師,曾經給我上過《合同法》的課程,他現在在處理一個交通侵權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長沙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七)
今天在所里沒事干,自己就一個人亂想。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八)
今天跟隨著肖律師去天心區法院立案。首先在立案大廳里立案窗口交我們提交的材料(包括證據),里面的工作人員就審查,審查完后就給了我們一張繳款通知單,叫我們填完后去銀行交錢,完事后,就給了我們正式發票和案號,有了這些,肖律師就讓我們回去,說過一個星期再去法院六樓問下分案情況,看看具體落實到那個法官手上,接著就和法官的書記員聯系,送達訴狀和開庭時間,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以備后續溝通。一通下來接近中午,回所里吃飯,整理相關案卷。
律師實習日記 篇4
今天幫老師打了一個延期開庭申請和一個延期舉證申請(老師口述)。因為第一次接觸這東西,也沒注意格式以及字體問題,就點了打印機打出來了,老師一看格式不對又重新弄。并叫我要細心,我覺得我已經很細心了。他又不說要啥格式啥字體,又沒范本,我也不知道啊。但我知道這是為我好,我聽就是了。老師和當事人談話,是很有邏輯的,這一點很值得學習,既不浪費大家時間,又很有針對性的提問很快解決了問題。并三下五除二的讓當事人了解整個案件的流程以及該案如何應對,我們要做的具體舉證等一切工作。當然他很老道,兩下就讓當事人簽訂了授權委托書以及相關合同。以及很不錯的收入就要到賬了。我只是很佩服老師這速度,才叫一個麻溜;貋淼穆飞希蠋熣f既然你要學就用心,這也得看你的領悟能力。然后又給我布置了作業。這是在鍛煉我我知道,畢竟跟他學的時間有限,所以我盡量多學點,我也想在這條路上慢慢成長;氐郊乙呀浐芡砹耍驗楹芾劬驮谲嚿闲∷Y果坐過站了。
律師實習日記 篇5
經過前幾天的分析,我總結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注意以下問題:1。轉租、轉借問題。為確保出租人利益合同應寫明承租人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第三人使用,若確有轉租轉借需要也應經出租人同意。實踐中很多合同因沒有此項條款約束導致出租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2。租金、水電費以及具體交納方式。實踐中若以年為承租期限單位,一般租金應在下一年度的前三個月提前付清,水電費應由承租放辦理一張銀行卡,承租人定時存入費用,卡內數額保持最低限額,承租期限屆滿時多退少補。3。押金。若出租房屋內有辦公用品、家具等,出租人應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4。違約責任。合同內對轉租轉借、不按時交納房租水電費、不遵守合同約定的承租期限等的違約責任應有明確規定。如交納違約金多少元、逾期交納房租的,除應按時交納外,還應交納違約金多少元,造成房屋損壞的應負責賠償,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偠灾獙﹄p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的承擔有明確規定,以免在出現糾紛時無章可尋,損害雙方利益。
律師實習日記 篇6
今天,那位審買賣糾紛案的倉后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師談說從錄音的談話聽出雙方對貨款的具體數額有相當大的爭議并不是原告認為的已經確認了。其實被告方的河南腔調實在是沒有人能聽得懂。大家都處于一種蒙或者我都不知該怎樣形容的狀態。而這種狀態很容易導致事實的偏離從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確適用法律。地域的差異性具有巨大的影響力。
盡管這位法官跟方律師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里會支持或偏袒方律師,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在總體上還是依據事實而適用法律審案的。但這種暗地里的支持偏袒在某些情況對律師來說很重要。其實,開庭只不過是走一個程序,案子的勝負早在開庭前就已經決定了。
律師實習日記 篇7
一
現在時間下午2點10分,我正在大連中山廣場附近一家頗有名氣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說它有名氣,不是在炫耀自己,而是為了鋪墊我所說的實習之路的正式。這家事務所的首席律師曾經是xx的法律顧問,有著資深的經驗,足以排在xx前xx名的律師之列……但是當我進入這個事務所一周后,我開始發現,現實和我想象的差距是多么的懸殊。
律師的生活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么自由,或者說,完全不是我期望的那么色彩斑斕。相反,每天都會有很多愁眉苦臉兇神惡煞的人來叨擾,他們身上所散發的磁場讓人窒息。律師們每天都會在一大堆瑣事中周旋,所謂的維護正義的神圣職責早已經被那些蠅營狗茍吞噬。
那些小律師們,每天期待的都是能接到案子,每天都生活在期待中,他們早出晚歸,生活的很沒有規律,晚上常常是1、2點以后才睡覺,吃飯也是馬馬虎虎。他們打電話會很客氣,小心的問那些法官是否方便說話,是否有時間……然后就提起皮包匆匆離去。稍微有些名氣的律師他們是最忙的,往往幾天都看不見他們的人影,每天都奔波在外面,他們在做什么可想而知,為了官司,他們不得不充當公關的角色。大律師,說實話,他們真的不是很忙,甚至有時候閑的上網看pplive,偶爾會逛逛書店,生活的很愜意。因為他們不浪費時間在那些瑣事上,對他們來說,更重要的是享受生活。那些年齡很大的老律師們~~~~~
在律師中,女律師往往干練、漂亮,他們非常注重生活的品味和質量,素質也相對較高,我倒覺得男人們應該考慮找個律師做老婆,還把法律顧問的錢給省了。
我在事務所的這一周里,除了和我們的首席律師屁顛屁顛出去了幾次,都是在所里呆呆的看書,還好本所的設施非常完善,閑來還上上網聽聽歌,在茶水間與同事們聊聊天~~ 生活礙…哎~
二
1.在人際交往方面
剛進律師事務所的時候,一張張陌生的臉孔著實讓我有些恐慌和緊張。平時在學校里同學之間,由于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但我知道,在社會里,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后,我始終保持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律師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主動打掃會衛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沒過幾天,他們就逐漸接受了我。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上的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指導我的師傅陳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咨詢、會見委托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這次實習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對溝通能力的培養。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我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我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要向他們學習更多的知識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實際工作主要是整理文書。陳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后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是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并不多。來事務所咨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單純地呆在律師事務所里,能學到的東西是相當有限的。幸好陳律師經常帶著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去調查取證,去做法律咨詢等等,讓我從中受益匪淺。
3.關于律師職業。
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非常輕松的職業,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里,到處走走,錢就來了。通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其實律師工作也不是那么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當今的社會,這么多的律師,這么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每一位律師都非常辛苦的利用畢生所學來服務大眾的。
想到這些,我也不禁聯系到了自己。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認識到了自己所學與現實社會的需求之間的差距。
1.理論修養不夠。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案件所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但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那么少,只有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這個成語的含義。在以后的時間里,我會特別注意對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研究,增強理論知識修養,多參加實踐活動,提高實踐能力。
2.缺乏工作經驗。
在學校的時候總是以理論學習為重,缺乏社會實踐。以至于在走向社會的時候,不能很好的適應社會。我會更加注重能力的培養,增強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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