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日記是指用來記錄其內容的載體,日記也指每天記事的本子或每天所遇到的和所做的事情的記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希望大家喜歡。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
實習日記一 7月6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車來到了律師事務所,希望給事務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留下好印象。推門進到走廊,卻已經看到幾個人在辦公室見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嘆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個工作人員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負責為我介紹工作的尚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
他熱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情況。尚律師由于工作較為繁忙,他特別指定了一個有豐富知道實習生經驗的律師助理來幫助我盡快適應工作環境。
這位律師助理姓劉,是個很熱情風趣的姐姐,她和我談起她當年到律所實習的經歷,鼓勵我要自信應對實習中面臨的各種問題,遇到疑難一定要積極請教,才能更快進步。也許是同齡人的關系,和她聊天非常輕松愉快,我也從她的介紹中對律所的工作內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實習日二 7月7日
我十分幸運地發現律所里不只有我一個大三生在實習。今天來了一位廣西大學法學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樣希望到律所接受鍛煉和挑戰。劉師姐帶我們到專門存放結案卷宗的辦公室,讓我們通過閱讀并整理卷宗來盡快找到法律文書的感覺。
我出于對民法的興趣選擇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結果發現最多的是債務糾紛,其次是一些侵權索賠糾紛,其中有不少當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劉師姐告訴我,這類案子總是很棘手,一般雖能以雙方和解告終,但過程總是反反復復。有些時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來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離于學校之外,甚至與家庭基本沒有斷絕關系,導致受害人家庭索賠艱難。我覺得,如今青少年違法犯罪率連年上升,一個孩子的錯誤,賠上兩個甚至幾個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說是家庭教育責任和社會幫扶責任的缺失造成。
實習日記三 7月8日
今天繼續翻閱卷宗。當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動手了,實踐出真知嘛。劉師姐說準備教我寫法律文書。于是我開始有了實質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雖然看起來并沒有多大的法律技術含量的歸檔工作,但我還是決定懷著十二分認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師曾經說過,法律文書初學者通過閱讀整理過往的案卷,把那些當做范本進行模仿,能夠較快掌握寫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
實習日記四 7月9日
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師抽空把我們實習生叫到跟前,和藹地詢問我們實習一周來的感受和遇到的難題。他還讓我們討論了一個律所最近接受的一個離婚訴訟代理案件,考驗我們的邏輯思維和法律知識儲備。我非常緊張,說來一些自己的觀點。在聽取了尚律師的代理意見后,我感到了我的應試思維與他的靈活經驗和閱歷之間的巨大差距,暗下決心今后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分析。
實習日記五 7月12日
經過兩天的休息和自我總結,星期一,我在走進律所門口的時候,想比于上一個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師正要帶上劉師姐去參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審,我聽說了也請求一同去旁聽。在學校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但是書本上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律師去聽庭審讓我更清楚了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于一個什么的角色、地位,處理什么樣的事務,解決什么樣的問題。這次經歷讓我認識到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起的一個什么樣的作用。作為學習法律的人來說,了解自己的專業,了解自己的職業,是十分重要的。而這次的實習讓我從新認識一類人——律師。在社會中、生活中、學校中、家庭中對律師這個職業有著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說是偏見的理解。這樣錯誤的了解不僅僅是我自己,同時社會、生活中的許許多多的人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偏見。如果這次不去中晟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話,估計這個錯誤的認識很可能一直伴隨著我。
實習日記六 7月13日
昨天的經歷讓我意識到雖然來到律所實習了一周,我對律師始終不是很了解。過去總覺得律師只要在庭上動動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來庭審才知道,律師在庭審中的自如應對靠的是之前辛苦準備大量辯護材料,到各處搜集取證,反復揣摩推敲辯護意見,并與委托人反復溝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訴劉師姐,她帶我到幾個主要律師的辦公室參觀。我發現他們真的非常忙碌,電話基本沒怎么間斷,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幾個利益方之間,為委托人爭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沒有電話的,坐一會就離開辦公室到外邊取證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師行業果然是個高壓力、高勞力、高風險,雖然委托費不算少,但大部分都歸律所所有,總的來說是一個很辛苦的職業。
實習日記七 7月17日
這幾天來,主要是跟隨尚律師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勞動仲裁委等部門調查取證。在市里幾個區來回奔波,我覺得有點疲勞。有些時候有些想偷懶,但想到這些對尚律師來說是家常便飯,作為年輕人的我卻因體力而怯場,實在慚愧,于是我決定堅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機構取證總要走一堆程序,辦不少手續,有些時候還得被擺臉色,相比于找個人取證,麻煩甚多。我總算明白為什么很多糾紛寧可調節幾回,也不愿走訴訟這條路的原因——耗時、耗力、耗材,結果還不定讓雙方滿意。
實習日記八 7月20
隨著我漸漸熟悉了律所的基本工作,我開始跟隨劉師姐以及其他助理律師處理一些糾紛相對簡單的案件。
實習日記九 7月21日
今天尚律師比較有空,跟我們實習生談了很多。他用了一個很經典的“受賄案”,作為案例給我們說明律師的職責和作用。作為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盡量的在法律范圍內,為自己的代理方謀利。首先,對于刑事案件,我們一定要根據法條,以三段論的方法來明確罪名的定義!笆苜V罪”的主體是什么,被告的主體是否適格。該罪的客體是否滿足條件、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上是否有其他條件的介入。然后,我們要看看檢方的立場,檢方的證據,針對性的找出證據漏洞,提出辯駁。從而確定檢方提出的該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還是輕罪?被告是否有法定減輕情節?是否有從輕情節?檢方在調查取證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后,還要從當事人的表現中盡力的發掘其立功表現、自首情節、認罪態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準許的范圍內最大程度的保障當事人權益。
實習日記十 7月23日
上周律所接了一個案子,這周案子快審結了,尚律師讓我和另一位實習的同學一起討論并發表意見。一位老大爺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后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大爺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系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系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賦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并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于私法的范疇,且法律上并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于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大爺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于保障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愿意贍養,而老大爺又想享受細致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解除協議,此種對于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并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并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本案代理律師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并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后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并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于現實社會。
實習日記十一 7月24日
今天所里接到了一起關于家庭暴力的案件,涉及到兩個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和夫妻財產分割的問題。案件內容如下:
8月3日,當事人親屬到律所咨詢上述由家庭暴力引發的離婚案件,主要涉及到兩個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和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當事人長期經受家庭暴力,于最近一次驚動110,遂產生離婚決心。但是由于當事人已經38歲,學歷低,一直沒有工作經驗,且因長期經受家庭暴力導致勞動能力受損,所以要求兩個孩子撫養權都歸其丈夫。當事人在當地法院立案,法院也發出了傳票,但是當事人丈夫躲避在外,傳票無法送達。當事人姐姐前來咨詢,并且希望自己的8000元債務(尚未到期)劃歸到其丈夫身上。
我和另一位同學經過討論,并隨同劉師姐和當事人談話,得出的的初步意見是:當事人要搜集鄰居的證人證言,證明當事人所受的外傷是由于長期經受家庭暴力造成的;主動向法官提出希望孩子的撫養權歸丈夫所有,當事人積極給付孩子每月的撫養費;主動向法官提出關于其姐姐債務的分割問題,希望法庭能給明確答復,到債務到期之時再另起訴訟,要求男方返還。
實習日記十二 7月27日
今天,劉師姐跟隨尚律所出外辦公,我一時無所事事。磨了一會洋工,我決定到別的助理律師那里旁聽他們接待委托人。雖然不能發表什么實質性意見,但學學他們與委托人交流的技巧還是很有收獲。
實習日記十三 7月28日
今天還是蠻閑,于是跟助理律師聊天,向他們取經。他們聽說我即將要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都向我傳授他們的經驗和教訓,讓我充實了應試信心。
實習日記十四 7月29日
我到文檔處理辦公室觀摩律所行政人員的工作。他們主要負責打印、制表、裝訂材料等工作。正好有一個打字員因病請假未來上班,我也就馬馬虎虎暫時代替她的工作。真正坐到電腦前,我才發現之前一直不甚在意的錄入工作實在也不簡單。在畫WORD表格的時候我遇到了很多阻礙,多虧其他工作人員的耐心指導,才勉強把成果做了出來。想到自己的OFFICE技術,還是經不起實際工作的考驗,不僅汗顏。
下午我基本就坐在電腦前研究Word和Exel,有了不少收獲。
實習日記十五 7月30日
又是一個工作日的末尾,經過一周的工作,我又積累了許多經驗。在跟尚律師分享我的本周實習心得時,感覺能說的內容多了,也自信多了。下午我還在打字室的姐姐教導下,學會了試用傳真機和掃描儀。
實習日記十六 8月1日
不知不覺,實習活動走到了尾聲,我有些不舍。下午,我到每個辦公室跟“同事”告別。這一個月里,受到了尚律師、劉師姐等人的熱心教導,學了很多東西。通過此次實習,讓我對律師行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對律師工作有了更加真實的體會。我們總是在電影中看到律師在庭上慷慨激揚的魅力,通過自己犀利的言語改變了當事人命運的神奇,F實中,律師自然有魅力四射、自由自在的一面,同時也有不知所措、夾雜在各種公權力中無奈的一面。但他們始終向往自由、不畏強權、同情弱小、匡扶正義、維護公平。他們的優秀讓我下定決心,在回校后要更發奮學習知識,同時珍惜每一個實踐機會,更好的鍛煉自己!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
。ㄒ唬
上午張律師跟會計組溝通資產調查情況,會計組工作人員也表示本次補充調查的難度比第一次調查還要大,很多實質性的資料和高層機密對方都不愿提供,這也是盡職調查中最難的部分。如果搞不清楚目標公司的真是財產狀況,將來的并購可能會造成項目公司重大的財產損失。我認為目標公司不遠提供最真實最核心的資料的原因有兩點:一是為了在并購中獲得好的價格;而是考慮到自身是老國企,資產權屬不清、權責不明、資產流失等會涉及到違規甚至違法犯罪。下午我們一直在對調查情況做整理,拾遺補缺,看看還有那些地反沒有搞清楚,那些地方是不可能搞清楚。
。ǘ
本次盡職調查又要接近尾聲了,上午項目公司的負責人員和目標公司的高管就補充調查情況展開會晤,就目標公司不遠提供資料無法確定的部分要求目標公司作出書面說明和承諾,下午我和師姐就需要承諾的部分把承諾書書寫打印好找相關部門簽字蓋章,直到最后還有一份書面說明對方沒蓋章,原因是該工作人員請假,給我們的答復是可以在我們返程后郵寄給我們。晚上,目標公司請我們吃飯,正宗的河南菜吃的我們非常滿足,我對于這種有工作機會又有吃喝的狀態很滿意,我非常感激所里給我提供這樣的機會。
(三)
早晨起來收拾東西,午飯后我們就做大巴到達鄭州乘飛機返回長沙,結束本次愉快的行程。本次盡職調查我總結:目標公司提供的書面文件不能反映資產真是狀況,與工作人員的溝通技巧非常重要。
。ㄋ模
今天蔣老師讓我處理一份《房屋訂購協議》,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五)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六)
所里的潘老師也是一位老律師,曾經給我上過《合同法》的課程,他現在在處理一個交通侵權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長沙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ㄆ撸
今天在所里沒事干,自己就一個人亂想。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ò耍
今天跟隨著肖律師去天心區法院立案。首先在立案大廳里立案窗口交我們提交的材料(包括證據),里面的工作人員就審查,審查完后就給了我們一張繳款通知單,叫我們填完后去銀行交錢,完事后,就給了我們正式發票和案號,有了這些,肖律師就讓我們回去,說過一個星期再去法院六樓問下分案情況,看看具體落實到那個法官手上,接著就和法官的書記員聯系,送達訴狀和開庭時間,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以備后續溝通。一通下來接近中午,回所里吃飯,整理相關案卷。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3
星期三
今天是農歷年初十一。昨天方律師叫我今天早上八點三十分到律師事務所,今天我不到八點十五分就到了律師事務所。到了八點三十分,我終于盼到律師事務所開門了。我進去后禮貌而又客氣地問其中一名員工——后來我稱呼此人為林哥——方律師是否到了,我是來跟他實習的。他說方律師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師,那時已有十時許了。期間,這里的人都不時地聊天,說說新年期間的趣聞,完全還處于放假的狀態。方律師吩咐我把兩個案件(買賣糾紛案及物權糾紛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后,他一整天也沒有回來。今天一整天不時聽到這里的員工在二樓打麻將的聲音。開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處于努力適用當中。
星期四
昨天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盡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今天,我又試著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后,我終于把物權糾紛案看懂。原來它與老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敘述不一,所以我才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復習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展呢?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師同樣沒有進辦公室。其實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師事務所里,我基本沒有看見律師們在辦公室里辦公。而我又常聽聞方律師要出差。如此頻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圍如此廣。讓我感覺地域差異似乎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出市還是出省,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樣自然,似乎已成為他們呼吸的`一部分。也許這就是律師與平常人的其中一個區別。當代的律師涉及的業務范圍不僅僅是訴訟業務,更多的是非訴訟業務。非訴訟業務的開展就要求我們具備更泛更為豐富的知識面。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4
2月6日
今天閑來無事,就開始整理卷宗。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卻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簡單,在做之前還是需要一些時間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類很仔細,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一些簡單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頁,而遇到復雜的案子,卷宗可多達200多頁。一個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權委托書、起訴書、證據資料、代理詞、答辯狀、判決書等,可以說是一個案件的完整記錄和完全再現。因為卷宗的整理關系到其他程序的進行,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所以在整理的過程中應該格外認真和細心。而我也在這樣的細心中渡過了充實的一天。
2月10日
今天起草了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是關于一個道路人身損害糾紛案件的,案件很簡單,申請書也很簡單。主要是實習這么久以來,我發現要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點不在怎樣打贏官司,難點在于執行。很多案子的執行都舉步維艱。往往一個案子判決下來,執行卻成了難題。唉,有的`時候看到那些經濟非常困難的當事人急需用錢時,總覺得幫不上什么忙。即使我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幫他們勝訴了,卻無法保證那些該屬于他們的賠償款要如何才能得到。但這也是所有律師頭疼的問題吧。希望我們可以加強法院的執行力,這樣的話才能真正意義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月15日
今天還是在整理卷宗,在整理的過程中我仔細閱讀這些卷宗,一些律師告訴我說,在閱讀卷宗的過程中,最關鍵的工作是要認識各項證據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結合所學知識,分清哪些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弄明白每項證據能證明什么事實,證據間的聯系又是怎樣的。然后,根據這些證據,假設自己是法官,將會怎樣去審理這些證據,運用什么法律去判決。最后,結合判決書,找出自己的知識漏洞,弄懂法院判決的依據,不斷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論聯系實際。
2月19日
今天在與指導律師的聊天中,感受到收集資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兒,這件事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長期的積累。資料收集占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過網絡、電話的方式,幫助律師搜集案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部門的具體規定。這項工作我很喜歡,因為可以了解各種不同的法律規定、相似案例,并且可以同律師討論案件情況。我搜集了關于外商投資、商標注冊、房地產管理、物業管理等等方面的資料。并且這項工作對鍛煉信息搜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幫助。
2月20日
今天我對司法實踐的問題有了一些思考。在司法機關制作的各類法律文書中,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對案件的實體或程序問題作出處理時,有些法律文書中只寫適用何種法律法規的第幾條,、第幾款,沒有寫出這些法律法規條款的具體內容。這樣會造成許多不利.首先不利于當事人理解法律文書內容。每份法律文書都是司法人員根據案件事實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案件作出的處理決定,是法律給當事人的一個“說法”。當事人根據法律文書認定的事實和對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判斷自己行為的對錯和所承擔責任的大小。處理案件的司法人員對具體的法律條款的內容是清楚的。但當事人不一定知道或根本不知道對此責任認定的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也不利于當事人息訴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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