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法學日記7篇
法學實習日記(1)
上午,又作了一個當事人問話筆錄。有了第一次的經歷和經驗,這一次做起來順利多了。首先,經歷使我不再有點害怕做不好的心理,其次,經驗讓我明白如何達到記筆錄的要求。做玩筆錄,和法官聊了一會。下午法官也沒什么事,我們繼續討論一些問題:比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什么沒有精神損害賠償一項,該不該有?違反證據為什么不能用等等。
法學實習日記(2)
到辦公室報道后,法官說今天暫時沒什么事可做。于是,經過法官的同意,我去法院對面的好世界地產中介機構了解購買二手房的手續,也當是一種學習。親身感受了中介機構的那種氣氛,當然我也和經紀人聊了一個多小時,在聊天中了解到買二手房的手續大概如下(引自“百度知道”):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法學實習日記(30篇)法學實習日記(30篇)。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法學實習日記(3)
今天的工作都是些平時的工作,如整理一下案卷,去蓋幾個章而已。不過,感想倒有幾個,法院這么大的一個單位,蓋章竟還要設一個專門的不門,不過,也許這是方便管理的緣故吧。
法學實習日記(4)
上午看了一卷卷宗,下午去送達。送的是一份通知書,看起來很簡單,回來再看看書,發現送達也是很有講究的一種法律行為:
第一,送達的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不是送達的主體。雖然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也要向人民法院呈交訴訟文書或相互之間遞交其他文書,但這種行為不能稱為送達,因此不適用有關送達的規定。
第二,送達是一種特定的訴訟行為。法院在訴訟中的行為是多種多樣的。但送達這種行為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第三,送達的文書是法律文書和訴訟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決定書、起訴狀副本、答辯狀副本、傳票、通知書等。?
第四,送達必須依法定程序和方式進行。民事訴訟法對送達的程序和方式有比較具體的規定,人民法院實施送達行為時必須依照規定辦理。違法的送達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法學實習日記(30篇)社會實踐報告。
法學實習日記(5)
上午參加了個座談會,與會者有李主任,楊法官,馮法官。領導們都挺隨和的,整個會議氣氛也很輕松,獲不少
法學實習日記(6)
我開始發覺在單位挺清閑的,如果能在清閑之余,好好學習,那么,幾年下來也可以成為一個知識很淵博的人。但事實是,一進入社會也許會有太多應酬了,會身不由己。那假如我進了單位,我該怎么設定自己的原則,怎樣規劃自己的人生,曾樣提高自己,這一大堆的問題都很值得思考!否則,我也隨大流了,當然,我不是說自命清高,至少,我應該在必要的范圍內保持自己的思想,和行動,追求自己生命的意義。
法學實習日記(7)
上午與搭檔討論前天楊法官講的兩句話:
一、好的領導者就是把下屬也培養成領導者。
二、課內的書太淺顯了,要注重閱讀課外的其他專家學者的深度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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