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8月,世界54個國家的代表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發表了愛護兒童、保障兒童福利的宣言。國際兒童幸福促進會倡議建立兒童紀念日,英國、美國、日本等國積極響應,先后建立了自己國家的兒童節。
二戰期間
二戰結束后,世界經濟蕭條
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虐殺和毒害兒童,以及保障兒童權利,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我國兒童節,早期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據中華慈幼協會的建議設立的。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出通令,廢除舊的兒童節,將6月1日作為我國的兒童節,與國際兒童節統一起來。世界上許多國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歐美國家,兒童節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舉行社會公眾性的慶;顒。有人誤解只有社會主義國家才將6月1日定為兒童節,事實上,美國的一些組織也開始考慮將兒童節定在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