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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長述職述廉報告
法院副院長述職述廉報告
2011年,在區委的領導和黨組書記的帶領下,在上級法院、人大、政協、紀檢、檢察等機關和公眾、輿論、媒體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下,在法官法和法官職業道德規范的約束下,認真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恪盡職守,創新工作,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一、廉政建設基本情況
1、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
首先,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雖然在具體案件,特別是法院審理中的案件,對個別機關、個別人的“不當監督”行為有過抵制,但是,從自身建設方面將,對各界的依法監督,本人是歡迎并自覺接受的。例如,在審判中本人積極倡導并逐步落實的各項具體審判公開制度和將在立案大廳建立與各個監督部門聯絡的遠程視頻監督網絡等,都是這方面的體現。
第二、關于民主決策。對于法官來講,最大的“民主決策”就是為其營造獨立思考和獨立作出法律決定的依法獨立審判環境。在具體業務管理過程中,除非出現決定錯誤需要糾正,否則,我從不干涉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包括審判輔助工作)。
第三、關于干部提拔使用。雖然一年來我分管法官沒有提拔問題,但是,從本人任副院長的九年歷史上看,我所分管提拔、重用的干部,能夠體現出黨組任人唯賢的理念,也是今天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有一次,一位領導對我說,你曾經推薦而提拔的干部,怎么還對你的改革行為說三道四呢?我回答:我推薦的是稱職的干部,而不是我的干部。)
第四、其他自律問題。作為土生土長的吉林市人,親友同學自然不少。但是,自己從來沒有利用職權為他們謀取不當利益,更無志于利用職權經商牟利。由于個人生性簡樸,沒有奢侈享樂之癖好,因此也不涉及揮霍公款問題。
2、自身作風建設情況
首先,在創新意識、解放思想、工作作風、工作方式、心胸氣量等方面,通過述職報告提到的部分司法改革創新成果,足以反映,不再贅述。
其次,崇尚法官職業道德,自覺約束業外活動。八小時以外,絕大多數時間是用在讀書、健身和寫作方面,不交朋好友,無不良嗜好。
3、分管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首先,加強隊伍管理。雖然在法律決定方面賦予法官充分的“自主權”,但是,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從嚴管理,從源頭治理,更是由于法官職業道德素質的普遍提高,所以,分管的立案、審監和民一庭多年沒有發生違紀違法事件。
其次,政務管理方面。雖然我所分管的工作政務龐雜,特別是改革過程中的具體硬件建設和各種活動繁多,但是,個部門中層干部,能夠嚴格把關,做到了政務清廉。
再次,關于上訪問題。司法改革創新的明顯成效之一就是整體驟減信訪和局部消滅信訪,盡管今年工作壓力較大,但是分管工作沒有出現新訪。
二、廉政建設方面產生的問題、表現形式及原因
首先,“說情風”問題。雖然是老生常談的眾所周知的問題,但是,仍然是當前困擾司法界的痼疾。具體表現為訴前“咨詢”,訴訟中通過各種關系說情等。究其原因為:熟人社會的土壤、疏松的司法筑墻、傳統的法制觀念和法官的自身建設等原因。
其次,法律決定的不可預測性和非正當性問題。恣意武斷的法律決定導致同案不同判而無人問津問題,是司法廉政肌體的另一痼疾。其原因是:法官法律教育背景差異、審判管理落后及司法環境不佳等。
三、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特點及表現形式(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不斷創新工作,創造良好司法環境,以保持工作的廉潔性。
首先,創造性地開展法院附設非訴訟調解和小額簡易速審工作。將大量糾紛化解于訴訟之前和復雜而遲延的普通程序之外,在減少司法權力干預范圍的同時,也減少了司法環境的“污染”,為法官和自己營造了較好的司法環境。
其次,推進法官職業化進程,提高自身的肌體免疫力。隨著法院人力資源的不斷優化和法官的素質全面提高,法院整體免疫力明顯增強。
第三,落實公開審判具體制度,推行陽光下的審判,增強法院的防腐力度。
第四,積極打造法律人共同體,聯合律師、檢察官和法學理論工作者,規范法律服務市場,遏制妨害司法的“潛規則”,共同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四、解決問題的成效
通過系列的司法改革工作,我分管工作,甚至是全院工作出現了上訴發改大幅度減少,新的上訪趨近于零和多年無違紀的良好局面。
我們的工作,得到中政委領導、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法院和中外理論界專家學者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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